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載重汽車的日常例行保養,及進行檢查性能,并做好記錄,使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1.2載重汽車操作必須遵守運輸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3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崗位任職條件
2.1經過專業訓練。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準備
3.1檢查車輛轉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2檢查車輛輪胎氣壓、螺帽、有無爆裂和松動現象。
3.3檢查車輛制動器及離合器應靈敏可靠,變速桿應置于“空檔”位置。
3.4檢查車輛喇叭及儀表是否靈敏、準確。
3.5檢查車輛燃油及潤滑油是否充足。
3.6檢查車輛車門是否嚴密,照明及蓄電池電液是否符合規定。
3.7檢查車輛冷卻水是否充足。
3.8檢查車輛引擎、傳動部分及車架是否正常。
4、安全操作規程
4.1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5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超長物件,在托運時,要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起運。
4.2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防潮物品在陰雨天運輸須加蓋雨布。
4.3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因工作必須搭乘人員時,其所在位置須穩妥,不得在貨物間或貨物與墻板間隙內,更不許攀爬在貨物上、駕駛室頂上、引擎蓋及擋泥板上,搭乘人員后不得超高。
4.4圓形物件應盡可能直立裝運,如必須躺到裝運時須采取措施,防止滾動。
4.5裝載易燃品、危險品或爆炸品的車輛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準搭乘任何其它人員,車廂上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4.6加掛拖車時,起步要慢,要低速行駛,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拖車上必須有制動器。
4.7配合起重機裝卸貨物時,司機應離開駕駛室。
5、其他注意事項
5.1司機不得擅自交給他人開車。
5.2新車及大修出廠的汽車須按規定進行走合期運轉。走合期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及更換潤滑油。
5.3停車后要作好保養、清潔。冬季未使用防凍液須放掉冷卻水,放水后,還應起動幾次,以便將積水排盡。季節更換時要作相應保養,更換潤滑油,調正調節器及電瓶電液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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