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員必須由勞動、技安部門審核、批準,經體檢,訓練和考試合格者,發給操作證后方準駕駛車輛。駕駛員有權制止其他人員動用車輛,嚴禁非司機開車。
2、駕駛員必須經常注意維護保養車輛及時潤滑、加油。開車前要檢查剎車、喇叭、轉向、燈光等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每周大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修理,不準開帶病車。
3、駕駛員不準酒后開車,行駛中精神要集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4、電瓶車嚴禁出廠行駛,在廠區內必須按規定路線靠右側行駛,行駛速度規定:
(1)道路寬直,視線良好,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2)通過路口、轉彎、狹路、交會車、行人眾多、雨、雪、霧天,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并注意鳴笛,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準爭道搶行。
5、進出廠房大門,在車間、倉庫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并注意鳴笛。
6、電瓶車駕駛室只準乘兩人(包括司機)無扶手或攔板的車廂嚴禁載人,裝運物件車上嚴禁載人。行駛中任何人不準爬上,跳下。電瓶車嚴禁帶小孩。
7、裝運物件左右不得超過去時0.5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2米;長度前后各不得超過車身1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及地面,嚴禁超負荷運載。
8、凡需載運超寬,超高、超長、超重物件時,必須有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隨車負責安全監護,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車上嚴禁載人,(除司機外)。
9、裝運物件必須放置平穩,容易滾動和大件物品必須捆扎牢固。
10、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地點,取下鑰匙,保養和清掃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