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時間:2004年4月2日1時30分
二、事故發生地點:1705工作面下面
三、事故類別:放炮
四、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五、事故經過:2004年4月2日1時20分,某礦1705工作面下面攉煤工發現煤壁有2個啞炮,班長任某接到匯報后安排放炮員重新連線放炮,但仍未起爆,就安排打眼工宋某、采煤工郭某二人采用重新打眼裝藥起爆的辦法處理啞炮。1時30分左右,宋、付二人在打眼過程中鉆頭鉆響了啞炮發生爆炸,造成一死一傷的事故。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宋某、郭某在處理啞炮時違章操作,重新打的炮眼與拒爆眼斜交,打眼中鉆頭鉆到啞炮上發生爆炸。
(二)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處理殘暴、拒爆時,班組長沒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在現場指揮處理,而是安排二人后離開現場從事其它工作。
2、放炮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一是礦沒有對所有的電雷管逐個進行全電阻檢查,只是進行少量的抽查;二是爆破工未對爆破網絡進行全網絡導通,致使爆破時出現殘暴、拒爆。
3、工作面勞動組織不合理。該工作面采取“放交班炮”的組織方式,致使當班出現的啞炮不能被及時發現或處理。對出現的啞炮沒有做到當班處理,或當班不能處理必須向下班交接清楚,造成下班人員在處理時,難以掌握瞎炮的準確位置和炮眼的角度,為處理啞炮留下安全隱患。
4、職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不到位。從班長到工人,安全生產意識不強,職工按章操作的能力差。
七、防范措施
1、要“舉一反三”,強化現場放炮管理。
(1)采煤工作面局部需放炮時,要認真執行放炮監炮制度,放炮后煤機裝煤前要認真檢查爆破效果,確保無啞炮后方可開機裝煤;
(2)掘進工作面要針對底眼發生啞炮不易被發現的實際,要強化炮后的檢查,發現有啞炮時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處理啞炮;
(3)加強雷管及導電網絡全電阻導通檢測,不導通時不放炮;對導通后出現的啞炮要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匯報處理;
(4)嚴格執行火工品領退、消耗簽字制度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2、合理組織生產,嚴格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現場的落實。
3、強化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切實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素質和現場實際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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