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在湖南溆浦保護了誰?
2009-08-17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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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說,湖南溆浦縣環保局編制20人,實際入職110人,其中竟然有多個是吃干飯的。
湖南溆浦縣環保局為何有這么多人呢?主要是因為當地一家大型化工企業的排污費劃歸當地管理,環保局的錢袋子鼓了起來。有源源不斷的排污費開工資,人員當然會膨脹,110人肯定不是峰值。
其實,環保局的人員嚴重超編,是《環保法》惹的禍。
因為有了《環保法》,所以有了環保局;因為有了環保局,所以有了執法隊;因為有了執法隊,所以有了排污費;因為有了排污費,所以有了超編人員;因為有了超編人員,所以要收更多的排污費;因為有更多的排污費,所以需要更多的執法者。
為什么要《環保法》?因為要環保。但《環保法》真正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呢?很明顯,《環保法》在溆浦縣僅僅只是保護超編人吃排污費的法律,是保護環保局小集團利益的法律。
無獨有偶,筆者上世紀80年代是洪湖漁民漁業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洪湖漁民漁業管理委員會是一個半官方半民間的組織,主要的職責是每年召開漁民代表大會,確定捕魚工具、休漁期、漁業資源補償費的征收標準、征收辦法以及漁業資源補償費的用途等重大事項,并授權漁業管理站執行。上世紀80年代的洪湖漁業捕撈非常有序,每年都組織大規模的魚苗投放,漁業資源保護非常好。但自從有了《漁業法》,就有了洪湖漁業管理局,局下面有分局,分局下面有分站。人員數十倍增長,要車子、房子、文憑……漁業管理委員會非法了,漁民代表大會取消了,漁業資源保護費不夠,漁業局、分局、分站的人員開銷了。投放魚苗沒錢了,漁業資源越來越枯竭,漁民負擔越來越重,漁民開始使用有害漁具捕撈(最多的是電捕魚和迷魂陣),漁業管理部門就收取違章捕撈的罰款。發展到最后,是對違章捕撈明碼實價,電魚一天多少錢,迷魂陣一年多少錢。2000年前后的洪湖,漁業捕撈產量不足上世紀80年代的1/4。
在過去的洪湖,《漁業法》是做什么的?沒有保護洪湖漁業資源,實際已經異化為一部保護執法人員依法破壞漁業資源的法律。
溆浦政府部門嚴重超編在中國不是個別現象,可能是普遍現象,在有些人眼里也是“正常現象”;沒有超編的,才是不正常現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立法者很勤奮,立了很多法。特別是部門法,立一部法律,多一個依法自利的利益集團。保護了執法者,害了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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