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環保法》暴露出一些重要的缺陷和問題,亟需修訂和完善。建議起草一部新的、名為《環境法》的法律來取代現行《環境保護法》,其中規范和完善政府履行環保職能是《環境法》的重點。
王曦告訴記者,由于環境保護類法律的發展,《環保法》出現了“空心化”的問題。這里的“空心化”,指的是在《環保法》中僅做了原則性規定的事項,被其他法律做了詳細規定。使《環保法》中原則性的規定處于“名存實亡”狀態。”這類條款比較典型的如有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第13條、關于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保持的第20條。這些條款內容分別被《環境影響評價法》、《防沙治沙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和其他法律做了詳細規定。
同時從總體上看,王曦認為《環保法》偏重于對企業等排污者、開發者的規制,忽略對政府環保履職的規范和制約。這個缺陷對于政府依法履行環保公共職能而言,是一個關鍵性的缺陷。近10年來屢屢被曝光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無不與有關的政府部門沒有積極、規范地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有關。
由于存在以上諸多問題,王曦認為對于《環保法》的修訂幅度將會很大,幾同于重新起草一部法律。鑒于這種情況,他建議制定一部新的名為“《環境法》”的法律來取代《環保法》。
王曦表示,新的《環境法》的起草將圍繞健全、完善原《環保法》的特殊功能展開。它所規定的是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和環境保護部門法的基本事項。將更新立法理念,以科學發展觀作為立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側重并聚焦于規范和制約政府影響環境的行為,彌補原《環保法》在這方面的不足,確保政府科學民主決策和積極依法履行環保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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