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有效地處置各種重大事故,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輕程度,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重大事故的確定
本預案所指的重大事故是指:
1、造成人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各類事故;
2、需對事發地周邊人員進行大疏散的可燃氣體、可燃性液體、毒氣毒液、放射性物質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其他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報告與現場保護
本鎮轄區內發生重大事故后,各知情單位和知情者應立即向大陳派出所“110”或鎮安監中隊(5988029)報警,“110”接警后,應立即將事故的有關信息報鎮政府值班室(電話:5988025)、鎮黨政辦(電話:5988022),由鎮政府值班室按照本預案報告鎮處置重大事故指揮部各成員,并上報市重大事故總指揮部。與此同時,通知派出所消防隊,“120”急救中心等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劃定警戒區域,實現現場管制,撲滅災情、搶救傷員。
先期到達事故現場人員在迅速組織搶救救護的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保護,防止有關殘骸、物品、文件資料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品的,應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作出書面記錄,進行攝影攝像,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三、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設置及人員分工
(一)處置領導
建立鎮重大事故處置總指揮部。
總 指 揮:吳朝暉
副總指揮:樓仁有 何立群 駱加法
成 員:王勇 陳興建 朱榮潮 陶維群 王益蘭 王敏 駱東盛
重大事故涉及的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協同參加總指揮部處置工作。
總指揮部具有下列職責和權限:
(1)向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政策和命令。
(2)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并確定現場最高指揮負責人。
(3)及時掌握匯總有關情報信息,及時作出處置決斷。
(4)負責對重大事故處置工作的全權指揮調度,調動各單位力量共同參加重大事故的搶救工作。
(5)決定對有關區域、段實施現場管制,交通管制。
(6)做好善后工作,并責成有關單位做好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總結經驗教訓。
(二)處置機構設置及職權
鎮處置重大事故總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派出現場指揮部,內部機構設置及人員分工如下:
指揮長:由鎮長委派
副指揮長:分事故類型和范圍,由指揮長指定相關單位分管領導擔任
成員:由相關職能單位人員擔任
下設現場警戒組、現場搶救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現場勘察組、交通管制組、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
現場指揮部按照相關法律和總指揮部的指示行使下列職權:
(1)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救災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建設,執行總指揮部決策、指示,指揮現場處置行動。
(2)迅速采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的有效措施。
(3)負責處置警力的調配,處置人員的召集和指揮,負責現場處置工作需要的裝備、通訊、交通工具及其搶險災物資的統一調度和使用。
四、事故處置人員的召集、分組、職責
重大事故發生以后,按照總指揮指示,黨政辦迅速通知各相關部門,各職能部門應立即召集足夠的人員趕赴現場,并按自己的職責分工開展具體工作。
分組 |
負責人及成員 |
職 責 |
現場警 |
由派出所干警、鎮干部組成 |
事故發生后,派出所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現場,會同鎮干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疏散圍觀群眾,劃定警戒范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并做好先期的調查、走訪工作。 |
現場搶 |
由大陳醫院、派出所、人武部、規劃建設辦、國土資源所、工商企業服務所、供電所、消防隊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
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查清受害人員人數、所在位置、危險品和危險源名稱、數量和位置,制定搶險方案,對參加搶險人員進行分工,迅速組織搶險。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撲滅火災。關閉危險泄漏源,安全轉移各類危險品,防止事故擴大。 |
醫療救 |
由大陳衛生院等單位組成 |
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搶救,將經過初步處理的受傷人員送醫院搶救,保證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
后勤保 |
由工商企業服務所、交警中隊、規劃建設辦、供銷社等單位人員組成 |
征集搶險所需的裝備、工具、操作人員、物資,并快速運送至事故現場,安排好現場搶救人員的食宿,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和人員疏散工作。 |
現場勘 |
由大陳派出所、蘇溪刑偵中隊會同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組成 |
負責勘察事故的起因,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尸體編號、解剖等工作。 |
交通管 |
由蘇溪交警中隊和大陳交管站組成 |
具體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的疏導和管制工作,確保領導指揮用車,施救車輛及其他進出現場車輛的暢通。 |
事故調 |
由派出所、安委辦、工商企業服務所、消防隊等單位會同上級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
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起因、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及事故整個過程等。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和防范措施。 |
善后處 |
由上級相關部門領導和鎮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
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
五、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黨政辦:做好事故上報、事故通報,根據領導指示,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為搶救工作提出建議和決策意見,必要時負責向上級政府救援。
2、派出所、交警隊、刑偵中隊:做好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滅火,道路交通管制,治安保衛等工作,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取證工作。
3、安委辦:參與搶險方案的制訂,協助上級事故調查做好事故調查工作,負責上級事故調查組的接待工作。
4、醫院:負責醫療救護工作。
5、規劃建設辦:負責調集搶險所需各種工程機械。
6、供電所:負責切斷事故現場的電源,并及時接通搶險所需的各種照明、電力設備。
7、供銷社:負責搶險物資供應工作。
8、國土資源所:參與礦山、地質災害搶險方案的制訂工作。
9、人武部:負責人員疏散及動員民兵參與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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