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發生礦山重大安全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救援,盡可能減少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紹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紹興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特制定《紹興縣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形成統一指揮,組織力量,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損失,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應急救援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其中預防工作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
二、礦山企業情況
目前全縣有礦山企業26家,分布在全縣12個鎮(街道)。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指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性事故。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標準
本《預案》在我縣區域內礦山企業發生坍塌、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爆炸等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其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時啟動。
五、事故的報告及現場保護
為及時掌握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情況,傳遞信息,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礦山生產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1、事故發生后按以下程序報告:
(1)、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同時報告鎮(街道)和企業(行業)主管部門;
(2)、接警單位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委辦,并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3)、縣委辦、縣府辦和縣安委辦應立即按程序報告縣委和縣府,由分管副縣長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總指揮部,同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同時啟動《紹興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展開施救工作,并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監局和市政府辦公室。
(4)、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事故情況和領導指示及時整理書面報告,并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2、聯系電話: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4126005;
(2)縣安監局值班電話:4126102、4138425;
(3)安全生產事故報警電話:5682110
(4)縣公安局電話:110;
(5)縣公安消防大隊電話:119
(6)縣衛生局值班電話:8065117;
(7)急救電話:120
上述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轉報縣政府值班室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群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事故救護方法
(1)、邊坡坍塌事故。重大邊坡坍塌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
(2)、墜落事故。發現有人墜落后,應立即檢查傷情,撥打急救電話尋求救助,并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以免在移動過程中擠壓傷者。
(3)、觸電事故。發現有關人員觸電時,首先應盡快切斷電源,使觸電者脫離電源,來不及切斷電源時可用絕緣物挑開電源;同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對癥救治,并向醫務部門呼救或報120急救中心。
(4)、機械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發生后,首先要立即切斷電源,以最快的速度使傷者脫離危險,并根據傷情,送最近醫院救治或報120急救中心。
(5)、爆破作業事故。一旦發生爆破事故,應立即按圖紙了解爆炸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判斷遇難者所處的位置,爆破環境,觀察已爆點,有無再爆的可能,防止救護員到達時再次發生爆破死傷事故,確定情況后,組織救護隊進入爆炸點,進行搶救。
六、指揮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為在發生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開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縣政府成立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全縣的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公安交巡警大隊、縣人武部、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縣監察局、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等相關部門。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2、指揮部的職責礦山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縣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鎮(街道)、有關部門應急演練。
3、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公室: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與救援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傳達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相關鎮(街道)、礦山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指揮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揮體系;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開展對群眾進行自救和互救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易發地質災害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具體負責實施因地質災害所造成的礦山事故搶險施救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
(6)、縣公安交巡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7)、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8)、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礦山安全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9)、縣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0)、縣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1)、縣經貿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參與組織、籌備搶險器材和物資。
(12)、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4)、縣總工會: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5)、縣監察局: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
(16)、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導和對外發布信息,對有不符合事實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報導,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應急救援程序
1、發生礦山安全重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及其負責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鎮(街道)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確定礦山安全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縣政府辦公室報告,請求縣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八、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縣礦山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該組由縣衛生局負責。
2、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縣公安消防大隊、專業搶險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火災、爆炸類事故由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中毒類事故由縣衛生局負責,道路運輸類事故由縣交通局負責。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縣公安局、縣公安交巡警大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縣公安局負責。
4、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縣公安交巡警大隊組成,由縣公安局負責。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縣經貿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等部門組成。由縣經貿局負責。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縣環保局負責。
7、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公安消防大隊組成。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九、附則
1、本《預案》管理單位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及時修訂。
2、發生重大事故時,本預案與《紹興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并執行。
3、鎮(街道)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并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
4、本《預案》是作為礦山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后,縣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靈活處理。
5、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6、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