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達市府辦[2005]129號)要求,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縣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事為民所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和諧大竹。
2.工作原則
2.1遵循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2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3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
3.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全縣境內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1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3.1.1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工作。
3.1.2、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1.3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
3.1.4適時批準啟動救援預案和終止緊急狀態。
3.1.5組織落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1.6必要時協調地方人民武裝部隊、公安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2指揮中心組成人員
指揮中心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聯系此項工作的副主任、縣公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交警大隊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3.3指揮中心內設綜合協調組、救援組和后勤組
3.3.1綜合協調組
3.3.1.1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擬訂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和保障方案;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施救人員、物資、器材的調配;負責協調指揮部其他各組工作;負責事故的新聞發布和采訪工作;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1.2組成人員
綜合協調組由縣安監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縣公安局、交通局、衛生局、交警大隊、運管所的分管負責人,以及事故發生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3.2救援組
3.3.2.1主要職責
組織足夠的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指定醫院,調動醫務人員、器械、藥品參加搶救工作。
3.3.2.2組成人員
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縣醫療、醫藥等部門參加,由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其他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
3.3.3后勤保障組
3.3.3.1主要職責
組織公安、武警官兵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交通秩序;統一指揮后勤保障隊伍;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設備;負責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3.3.3.2組成人員
由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任組長,成員根據需要由縣公安交警、交通、衛生、財政、廣電、電信、供電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組成。
4.應急準備
4.1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分項應急救援預案,并監督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對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登記造冊,實行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督促有關單位對重特大隱患進行整改,增加資金投入,確保隱患整改率。
4.2部門職責
4.2.1、縣安監局:負責綜合協調組織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交通事故快速搶救聯席會議,負責對因推諉、延誤而造成交通事故傷者死亡的案件進行倒查。
4.2.2縣公安局交警大隊:“122”交通事故報警服務臺負責接警后與“120”進行信息通報,及時安排民警趕赴事故現場。與醫療機構密切配合,組織對車主、駕駛員以及事故處理民警急救常識的技能培訓。采取有效措施,協助醫療部門摧繳拖欠的醫療費用,保障醫療機構合法權益。預備吊裝設備、牽引車輛,準備隨時應對突發事故。
4.2.3縣衛生局:負責按照“布局合理、搶救及時有效”的原則,在全縣盡快確立交通事故傷員定點急救醫院,并制定醫療機構的交通事故快速搶救處理方案。督促醫療機構實行“先搶救、后收費”的原則,快速搶救交通事故傷員,全力減少死亡;同時醫療機構除搶救外,在治療過程中不能濫檢查濫用藥,特殊情況時雙方協商解決。要依照有關規定查處因推諉、延誤傷員搶救時間而導致死亡的有關責任人員。
4.2.4縣保險機構:按照規定積極支付傷員搶救期間必需的醫療費用,確保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構長期、穩定地運轉。
4.2.5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無條件地籌集資金、物資組織對傷者的全力救治和善后安撫工作,及時支付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和賠付費用。傷員出院3個月內付清醫療機構產生的各種費用。對不及時組織資金、物資施救造成后果的,要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2.6縣消防大隊:預備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及常規破拆工具等,用于破拆變形汽車,開辟疏散通道;預備登高車、登高云梯、安全繩、緩降器、救生氣墊等高空搶險設備,負責懸崖等高空搶險;預備消防車、氧氣呼吸器等,負責滅火和高溫、有毒有害、腐蝕場所施救。
4.2.7其他相關部門:武警五中隊、縣武警中隊預備搶險救災預備隊,擔任特大事故搶險施救突擊任務;縣交通局負責救護設備運送保障,預備開挖設備等搶險施救機具,負責公路垮塌事故施救;縣水務局預備潛水員、潛水服、沖鋒舟等,負責水下搶險;縣電力公司預備事故現場應急電源、照明設備及安裝、維修等器具,負責搶險照明。
4.3工作措施
4.3.1建立交通事故信息通報和反饋制度。以“122”交通事故報警服務臺為中心,實行“122”與“110”、“120”之間的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報和反饋,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障信息聯絡暢通,遇有傷人交通事故發生時反應迅速,實現同時接警,同步出動,贏得傷員搶救的第一時間,減少繼發性死亡。
4.3.2各級醫療機構尤其是公路沿線的醫院、鄉鎮衛生院應建立交通事故傷員搶救應急機制,做到急救車輛、擔架、急救藥品、急救器材等齊備完好,值勤醫生、護士隨時處于待命狀態,遇有傷人交通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傷員實施搶救并實行“先搶救、后收費”的快速搶救制度。
4.3.3加強機動車輛強制保險工作,公安機關在辦理機動車入戶、年度審驗業務中,督促機動車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客車乘座險,對不按規定投保的機動車輛不上戶不年審,確保機動車輛發生傷人事故后,保險公司先行預付醫療搶救費用。
4.3.4建立交通事故傷員急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積極配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醫療機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急救常識,提高先期處置交通事故傷員的水平和能力。由縣衛生局和縣交警大隊組織對車主、駕駛員、交通民警急救常識的培訓,督促駕駛學校增設急救常識的培訓內容,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傷員的死亡。
5.應急救援
5.1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采取措施,組織自救,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立即報告市重特大事故指揮中心及有關單位、部門。指揮中心值班室設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5.2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告后,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根據事故特點、性質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5.3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中心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5.4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按《四川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8—1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春運和節假日必須報告縣政府值班領導和主要領導,便于掌握情況,及時組織施救,最大限度的減少傷亡人數。
6、預案啟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縣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指揮中心負責人批準啟動本預案。
6.1本縣轄區內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重特大惡性道路交通事故。
6.2本縣轄區內發生影響特別惡劣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一般安全事故平時應急工作,由縣公安局具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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