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和《四川省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政府第179號令)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 “協調指揮,合理整合,資源共享;技術先進,反應快速;信息準確,傳輸可靠;預警預案,安全保密”的要求和“誰主管、誰負責”和“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洪雅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分類
事故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公路、水運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指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境內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與現場保護
洪雅縣轄區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知情者應立即向當地政府、縣級相關職能部門、縣政府值班室(聯系電話:7408466)和縣安監局(聯系電話:7403557)報告。
縣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按《四川省關于各類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上報市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
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和初步原因分析。
事故單位、當地政府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般安全事故,分管安全的副縣長和事故所屬行業的分管副縣長應到現場;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縣長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協調有關力量,組織指揮搶險救護工作,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縣級有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及時開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2、調集力量,開展應急施救;
3、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
4、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5、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工作內容
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成立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現場指揮部,重、特大事故處理指揮部指揮長由縣長擔任,也可由縣長指定副縣長擔任。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能:負責統一協調、統籌安排,指揮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及相關工作;掌握、分析和判斷事故情況;啟動事故應急救援操作程序;下達應急救援指揮令;組織協調縣級各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狀況的變化和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緊急處理措施,經總指揮長批準后實施;指揮、協調、緊急調用各類人員、物資、設備等,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協調組織力量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上級開展調查取證和事故調查工作,寫出有關書面材料;開展事故善后處理;根據事態情況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協調好社會穩定和傷亡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協調駐洪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成立后,可根據災情下設:
(1)應急救援協調聯絡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2)應急救援專家組:總的職責是為事故應急救援的決策、指揮、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具體職責:在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中起重要的參謀作用,包括對潛在重大危險的評估、應急資源的配備、事態及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應急力量的重新調查和布置、個人防護、公眾疏散、搶險、監測、清洗、現場恢復等行動提供決策的建議。
(3)應急救援專業搶救組: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部的決策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起吊、滅火、打撈、工程拆除、礦井打道、關閉毒氣泄漏源等。
(4)應急救援警戒維護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現場。
(5)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組: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6)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運送現場疏散人員,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7)應急救援事故原因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測繪、拍照、攝像,進行物證、痕跡、文件等收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責任劃分建議。
(8)應急救援善后處理組:負責向縣政府提供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意見,對死、傷者家屬進行安撫、慰問,做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死、傷者后事,消除各種不安全和不穩定因素。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在開展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2、做好情況通報工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序向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批示傳達到基層。
四、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職責分工
(一)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匯報,作出指示,調集力量。
(二)縣政府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提出建議,開展事故處理工作。
(三)縣政府辦和事故責任單位: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工作。
(四)縣安監局:負責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領導指示,做好情況通報、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對外發布信息、新聞。
(五)縣公安局:負責啟動110、122、119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調集警力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道路交通、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安全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對事故區域進行警戒、組織人員疏散、滅火、對重要目標實施保護、根據需要進行事故區域和交通管制、保障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進行追捕、維護社會穩定。縣城或人口稠密地區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還應根據現場指揮部發布的警報和防護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工程搶險隊與事故單位技術人員一起及時控制事故繼續擴展,指導部分高層住宅居民實施隱蔽;引導必須撤離的居民有秩序地撤至安全區域安置區,組織好特殊人群疏散安全工作;同時引導受污染的人員前往洗清去污點。
(六)縣交通局:負責啟動水陸交通事故專業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及時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事故時,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負責事故區域水域、航道管制,確保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及時運輸,同時協助縣公安局對陸道交通進行管制,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七)縣規劃和建設局:負責啟動建筑事故專業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與相關部門配合調集、處理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救援力量、設備,協助處理善后工作。
(八)縣質監局:負責啟動特種設備事故專業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協助處理善后工作。
(九)縣水利局:負責啟動水利事故專業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事故應急救援,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洪澇災害搶險施救和其它事故的水下作業和施救工作。協助處理善后工作。
(十)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糧食局、縣發改委(經委)、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發生森林火災時,縣林業局負責啟動森林火災事故專業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專業撲火救援力量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森林火災的搶險施救工作,必要時及時向上級部門請示調用補充的設備和滅火力量,協助處理善后處理工作。同時,縣氣象局負責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縣交通局負責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負責保證通信暢通;縣民政局負責妥善安置災民;縣公安局負責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縣計經貿局、縣糧食局、縣衛生局等部門負責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
(十一)縣衛生局(縣急救中心):發生各類重特大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事故時,立即啟動縣急救中心和專業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醫療軟管理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負責事故受傷人員的急救、調動藥品、器材和組織醫療急救隊伍,提供醫療急救保障主。對發生在城鎮或人口稠密地區的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重特大農藥事故),承擔醫療救治任務,即主要負責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并及時合理轉送醫院治療和救治,并對現場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疫情的控制情況,協助處理善后工作。
(十二)縣民政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災害時,負責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現場,協助政府安置災民,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群眾的安撫和尸體處理工作。
(十三)縣環保局(環保監測站)、縣衛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縣氣象局:一旦城鎮或人口稠密地區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承擔監測任務,即主要負責迅速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范圍及危害性質,監測空氣、水、食物、設備(設施)的污染情況,以及氣象監測等。
(十四)縣環保局: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確定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負責環境污染的處置工作。
(十五)縣發改委:發生煤礦和非煤礦山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煤礦和非煤礦山事故以及發生重特大民爆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發生各類重特大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事故時負責綜合協調救援物資、設備的緊急調用。
(十六)縣農機局:發生農機事故或災害嚴重的農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現場,組織專業人員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協助處理善后處理工作。
(十七)縣規劃和建設局、縣城管辦、縣公安消防大隊:一旦城鎮或人口稠密地區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承擔洗消去污任務,開設洗消站(點),對受污染的人員或設備、器材等進行消毒,開辟通道或對建筑物表面進行消毒,臨時組織噴霧分隊降低有毒有害物質的空氣濃度,減少擴散范圍。
(十八)縣農業局:發生重大農藥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農藥事故時,立即啟動專業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十九)縣農業局、縣公安局、縣計發改委(經委)、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藥監局:發生重特大禁用劇毒殺鼠劑(毒鼠強、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鈉、甘氟等)事故時,根據2003年農業部等9部委“聯合公告”規定,按各自職責,立即啟動專業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十)縣教育科技局:發生學校(學生)安全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學校安全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十一)縣教育科技局、縣衛生局:發生重特大學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學生食物中毒事故時,按各自職責,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專業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十二)縣糧食局:縣內發生重特大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事故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負責救援糧油等物資的緊急調用。
(二十三) 縣法院、縣司法局、縣政府法制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重大災害事故時,負責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法律專家為縣政府提供相關法律處理意見,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十四)縣廣電局:所管轄單位或設施發生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事故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十五)縣供電局和其它供電企業:所轄范圍內發生電力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電力事故時,立即啟動電力事故應急預案,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及時組織救援力量開展電力供應和電器、照明設備的安裝、維護,保證救援工作不間斷地進行,協助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發生各類重特大事故或災害嚴重的重大事故時,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電力保障或控制。洪雅縣各供電單位:負責重、特大事故現場搶險施救的
(二十六)縣財政局: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和落實生產安全應急救援資金及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經費。
(二十七)銀行、保險機構:發揮對安全生產的杠桿作用,加強對企業信貸資金的監管,參與協助事故善后處理,負責參保人員傷亡賠付及財產賠償。
(二十八)縣郵政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的監督檢查。
(二十九)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確保事故救援中通信信息暢通。
(三十)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勞動局、縣總工會及相關部門:派員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工作,協助調查取證和提出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三十一)凡屬洪雅縣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指揮部發布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時,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企事業單位應參照此預案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特點,制定適合于本地、本行、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細則,做好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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