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處置全省公路交通重大事故,迅速恢復交通,減少因重大公路交通事故對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及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一、處置范圍
1、重大公路交通事故導致高速公路及國省主干道路中斷交通;
2、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傷人數10人以上的重大公路交通事故;
3、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的公路交通事故;
4、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省委、省政府領導發生的公路交通事故。
二、處置程序
1、各縣(市)轄區內的城鎮道路、縣級道路、鄉間村間道路,發生公路交通重大事故,縣(市)交警大隊能夠處置的,要立即處置同時報告縣(市)公安局,并向縣(市)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協同處置,同時向交警支隊報告。
2、縣(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交警支隊向市(行署)公安局報告,并報請市(行署)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3、市轄區交警大隊轄區內發生的重大公路交通事故,要立即報告交警支隊,并采取必要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故現場,支隊接報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4、高速公路上發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管轄大隊立即向支隊報告,并先采取必要措施處置。支隊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同時報省總隊。
5、市(行署)轄區內縣與縣間非國省干線公路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逃逸事故,立即報告縣公安局、交警支隊,并通知鄰縣交警部門共同堵截,支隊應立即趕赴現場,統一指揮,采取處置措施。
6、市(行署)間道路及國省干線公路發生重大道路交通逃逸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要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并報縣局和交警支隊,支隊應當立即報告市(行署)公安局和市(行署)政府,并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同時,并將詳細情況通報給相鄰市(行署)或鄰省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堵截交通肇事逃逸者。
7、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發生地交警支隊必須到現場指導調查。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交警總隊須到現場指導調查。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省委、省政府領導發生公路交通事故,交警總隊及交警支隊均須到現場指導調查。
8、視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在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三、處置原則
1、按照職權范圍的劃分,指揮決策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處置的原則。
2、協調配合,統一指揮的原則。處置公路交通重大事故要做到決策指揮迅速果斷,明確主攻方向。做到分工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配合。主要任務就是搶救傷者、勘查現場、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對特別重大公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要在政府和公安局的統一指揮領導下 ,協調相關專業隊伍有效處置。
3、確保安全的原則。對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要做好防護,按照《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標準設置執勤點和警告標志,防止發生二次撞擊事故的發生,確保現場勘查工作安全有序進行,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確保領導到位、組織有力的原則。公安交警大隊、支隊、總隊三級都要成立快速處置重大公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并確定專門領導負責,由行政分管事故處理的領導任總指揮,下設指揮調度小組、現場處置小組、警務保障小組、情報信息小組、醫療保障小組。各地可根據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警力,但大隊事故備勤人員不能少于警力的三分之一;支隊事故備勤人員不能少于總警力的四分之一;總隊備勤人員每天不能少于總警力的五分之一。主要組成人員各地自定,并報支隊、總隊備案。
四、職責任務
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任務:傳達貫徹執行公安廳、局,上級交警部門和黨委、政府關于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命令、要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領導部門報告情況;及時了解掌握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動態;研究處置對策、方法、步驟,對處置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指揮;做好警力的調整部署和分工,明確任務和要求,并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調動相關警力;調配裝備器材等及其他相關工作。
2、指揮調度小組職責任務:負責協調聯絡,傳達指令,整合各任務分隊的任務匹配等事務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各勤務部位警力及參戰部門及時、有效處置有關情況;對逃逸事故協調做好堵截事宜;準確及時了解掌握事件現場的發生、發展等動態情況,向指揮部報告動態信息;根據現場情況,向領導小組建議調整處置意見。
3、現場處置小組職責任務:全面理解領導指揮意圖并執行指揮部處置命令,靈活有效處置崗位上的情況;做好現場勘查取證工作,控制肇事人員,及時搶救傷者;迅速準確掌握現場局部情況,并報告指揮調度小組;封閉現場、疏散群眾,按要求積極做好管制工作;與其他警種和相關部門做好配合,搞好事件現場的綜合處置;執行領導小組下達的其他臨時指令。
4、警務保障小組職責任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清障設備的技術保障和修理、購置及輸送;民警自身安全防護裝備的供應;民警生活保障;其他事物性工作的保障。
5、情報信息小組職責任務:全面搜集掌握現場的、社會的、輿論等各方面的情報信息,向指揮中心及時反饋。
6、醫療保障小組職責任務:組織醫療搶救車輛及時轉運傷員,協調醫療機構盡快搶救,對醫療藥品及血液保證及時輸送,協調解決其它有關醫療搶救事宜。
五、處置方法
一是宣傳教育,快速化解。找準主要問題,積極宣傳國家有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使當事者受到教育,主動配合,化解矛盾。
二是協作配合,堅決打擊。對嚴重擾亂交通秩序,故意破壞,造成主干線中斷或疫情嚴重擴散等重大事件的,在政府和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警種,顧全大局,堅決予以打擊,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三是遠距離控制,為中心區減壓。在出現中斷交通或嚴重堵塞情況時,在離現場較遠的地方要及時分流,指揮流入車輛能繞行的繞行,不能繞行的,要控制車輛和大型車進入,快速指揮中心區車輛駛離現場,減輕中心區的壓力。
總之,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針對現場的實際情況,不斷修正現場的處置對策,達到控制事態的目的,減輕影響,減少損失。
六、警務保障準備
1、確保擁有必要現場勘查裝備,如勘查箱、照相機、攝像機、現場破拆設備等。
2、無線通訊手持機每2人一部,基地臺及通訊網絡滿足現場指揮需要。確定無線臺的頻率、頻點,每位備勤人員能夠準確使用通訊設備,保障指揮需要。
3、每個大隊保證必要的清障車輛;每個支隊確定不少于3—5輛清障車,通過租賃、協議等方式備用10噸以上吊車1輛。車輛、人員24小時處于應急狀態,做到隨叫隨到,15分鐘內達到指定位置集結。
4、每個支隊、大隊確保配備1輛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
5、每個大隊指定2臺指揮車輛,支隊3輛,指定專人負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保障15分鐘內達到指定位置集結。
6、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
7、現場圈圍器材及必要的警告、禁令標志,每大隊1套,以及擴音器2個。
8、應對晚間道路交通緊急事件的照明裝備若干及民警自身防護反光服。
七、應急備勤要求
1、各級交警部門和全體交通民警,要依法、忠實、積極、有效地履行職責,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趕赴現場,維護和保護好現場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嚴格執行信息報告、通報制度。
2、各大隊、支隊、總隊要再次確定并向基層指揮部、一線民警告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值班電話,并保證24小時有人守機,準確記錄報警情況,及時報告指揮中心。
3、各級交警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確定每天備勤人員,并有領導帶班。每位預參戰民警都應明確自己的崗位和任務。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備勤人員備勤期間,不得離開本地,要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有突發事件時,接指令后,保證15分鐘內達到指定地點集結。
5、備勤人員不得著便裝,一律著規定警服。
6、各地要參照省快速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制定符合實戰需要的處置預案,并進行必要的合成演練,增強快速處置道路交通緊急事件的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