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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008-12-30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管理、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云南省、玉溪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元江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工礦、商貿和建設、建筑施工領域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2)道路、水上交通運輸事故災難。

  (3)火災事故災難。

  (4)城鎮公用運營的各類事故災難。

  (5)特種設備事故災難。

  (6)農業水利設施事故災難。

  (7)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的事故災難。

  1.4 啟動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啟動本預案:

  (1)發生Ⅲ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發生跨鄉鎮、農場行政區域和跨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認為需要啟動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安委會統一指揮、協調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下級政府預案服從上級政府預案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和調度。各類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機制。

  (2)信息共享,資源整合。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應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各職能部門在報縣人民政府的同時,應抄報上級主管部門,抄送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縣內的各類應急救援資源應服從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

  (3)專業管理,部門協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業、本系統事故災難的救援實施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搞好配合,并服從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常備不懈,平戰結合。本預案涉及的縣級有關部門,必須根據各自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縣級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或主管部門要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統(行業)重特大事故預防、預警機制,健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5)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搶救受傷人員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人員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應急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安委會是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副主任擔任,縣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設局、農業局、經委、水利局、環保局、質監局的主要負責人為副指揮長,縣安委會其他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成員。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通信信息、醫療衛生、治安交通、專家技術、應急疏散、資金物資保障、新聞宣傳、善后處理等工作組。(元江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見附件一)。

  主要職責是: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協調駐元軍(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決定應急救援工作是否結束。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安委會辦公室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下設的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兼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各類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承擔編制和修改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全縣各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督促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3 有關部門工作職責

  在本預案適用范圍內,有關部門職責如下:

  (1)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

  (2)縣經濟委員會:負責煤礦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

  (3)縣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負責其他事故災難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維護以及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前期調查取證工作。

   (4)縣建設局:負責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拆除、裝飾裝修,城鎮基礎設施工程,城鎮公用運營的各類事故災難救援的組織協調。

  (5)縣交通局:負責公路工程、渡口碼頭工程、水上交通事故災難救援的組織協調。

  (6)縣農業局:負責漁業船舶水上事故和農機事故災難救援的組織協調。

  (7)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救援的組織協調。

  (8)縣政府辦: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災難涉外事宜的處理。

  (9)縣衛生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0)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災難環境污染的監測、監控工作。

  (11)縣水利局: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水利工程建設等領域內事故災難救援的組織協調。

  (12)縣民政局:負責群眾轉移安置和善后處置工作。

  (13)縣人事勞動局:負責已參加工傷保險傷亡人員的醫療賠償、工傷康復、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救援演練、搶險救援、后期處置及有功人員獎勵等資金的保障。

  (15)縣發改委、商務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16)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治藥品的組織協調。

  (17)元江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8)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提供相關氣象資料。

  (19)縣人武部:組織駐元軍(警)參與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

  (20)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災難新聞發布工作。

  (21)有關保險公司:負責投保范圍內的事故理賠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縣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4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各工作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2.5.1 搶險救援工作組

  搶險救援工作組由縣安監局、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農業局、交通局、經委、質監局、消防大隊、人武部、武警中隊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組成,根據事故特點可吸收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牽頭部門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單位。具體職責是:

  (1)負責執行搶險救援方案,參與搶險救援工作重大疑難問題解決方案的研究;(2)組織落實搶險救援隊伍和搶險救援設備物資;(3)搜救被困人員,并送至安全地帶;(4)協助現場應急疏散組組織遇險人員緊急疏散。

  2.5.2 通信信息工作組

  通信信息工作組由縣政府辦、縣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元江電信、移動、聯通分公司等組成,牽頭部門為縣政府辦。具體職責是:

  (1)保障現場指揮部與縣政府、各工作組的通信暢通;(2)收集現場搶險救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3)建立應急處置情況動態通報制度,及時向各組通報情況;(4)收集社會各界對事故及處置情況的反映;(5)傳達上級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

  2.5.4 醫療衛生工作組

  醫療衛生工作組由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環保局組成,牽頭部門為縣衛生局。具體職責是:

  (1)組織醫務人員對傷、病人員進行醫療救治。(2)對遇難者進行死亡鑒定。(3)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4)監測大氣、水資源等環境污染情況。(5)向指揮部提供傷亡情況報告。

  2.5.5 治安交通工作組

  治安交通工作組由縣公安局、交通局、交警大隊、武警中隊組成,根據事故特點和需要可吸收相關部門參加,牽頭部門為縣公安局。具體職責是:

  (1)維護現場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2)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3)負責有關人員的安全保衛;(4)依法處理涉嫌犯罪人員;(5)守護押運救援資金、重要物資和設備。

  2.5.6 專家技術工作組

  專家技術工作組由縣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縣科技局和有關專家組成,根據事故特點和需要可吸收相關部門參加。牽頭部門為縣安監局,具體職責是:

  (1)分析危險物質和危害因素的種類、區域及可能產生的征兆和后果;(2)分析事故發展的趨勢和可能性;(3)負責技術鑒定和技術咨詢;(4)負責現場搶救工作中重大技術疑難問題解決方案的研究;(5)對現場搶救方案的可靠性進行分析論證;(6)對事故發生后造成的經濟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進行評估。

  2.5.7 資金物資保障工作組

  資金物資保障工作組由縣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商務局和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組成,牽頭部門為縣發改委。具體職責是:

  (1)負責緊急調用物資和調撥資金的落實;(2)負責救援設施、設備、場地的征用及其補償;(3)組織救援物資、裝備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4)協調并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5)接受社會捐助。

  2.5.8 新聞宣傳工作組

  新聞宣傳工作組由縣委宣傳部召集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職責是:

  (1)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2)負責擬定新聞發布內容;(3)負責組織新聞發布工作;(5)負責國內外新聞記者的接待和采訪工作。

  2.5.9 善后處理工作組

  善后處理工作組由縣人事勞動局、民政局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牽頭部門為縣人事勞動局,具體職責是:

  (1)指導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疏導、穩定工作;(2)指導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賠付工作;(3)指導事故財產損失的賠付工作;(4)負責接待上訪人員;(5)指導事故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2.5.10 應急疏散工作組

  應急疏散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縣公安局、人防辦、民政局、交通局、武警中隊等組成,牽頭單位為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具體職責是:

  (1)確定疏散地點、疏散線路。根據指揮部下達的疏散命令,組織危險區域內的群眾向疏散地集中;(2)為疏散群眾進行防護指導、轉移重要物資;(3)為疏散人員提供生活必需品,做好疏散群眾的穩定工作;(4)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護疏散群眾的財產安全。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監測預防

  縣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日常安全監管,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按照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縣安委會辦公室、縣級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縣級相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

  3.2 信息報告

  3.2.1 報告主體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的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安委會辦公室、行業主管部門、其他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責任主體。

  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上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縣政府、縣安委會領導同志作出的處置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鄉鎮、農場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接到縣政府辦公室轉來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實并及時反饋情況。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接到通報后應及時分析,并按照程序上報縣人民政府。

  3.2.2 報告內容

  當重特大事故發生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應當盡可能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和危險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等情況及時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單位和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委會辦公室、縣級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要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委會辦公室、縣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3 報告時限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報告責任主體應當及時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2.3.1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報告責任主體應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報告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級有關部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級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立即提出啟動本預案和相關預案的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后,由縣政府在1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市政府,抄送縣有關部門,報告縣委、縣人大常委會,并向縣政協通報。

  3.2.3.2 發生特大(Ⅱ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報告責任主體應當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上報至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辦和縣級有關部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辦、縣級有關部門在接報后,根據本預案和部門預案,在1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辦公室,并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辦、縣級有關部門將基本情況及處理意見上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同時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3.2.3.3 發生重大(Ⅲ級)安全生產事故時,鄉鎮、農場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應在接報后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分別報告至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縣級有關部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級有關部門視事故危害程度將基本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上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級有關部門。

  3.2.3.4 發生一般(Ⅳ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報告責任主體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3.3 預警行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和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抄送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相關部門,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縣安委會辦公室應及時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情況嚴重時,應建議縣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當發生I級響應標準的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縣政府接報后啟動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同時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分別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詳細情況,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預案。

  4.1.2 當發生Ⅱ級響應標準的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縣政府接報后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響應行動,同時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分別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詳細情況,并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

  4.1.3 當發生Ⅲ級響應標準的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縣政府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響應行動。發生Ⅲ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但事故不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有能力處置組織救援的,可以不啟動本預案。

  4.1.4 當發生Ⅳ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置,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縣政府或縣安委會啟動縣級預案。

  4.1.5 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當進入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縣、鄉鎮、農場在國家、省、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 指揮協調

  4.2.1 本預案啟動后,縣安委會及其辦公室應立即組織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和相關的應急工作組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4.2.2 縣政府領導、縣安委會及其辦公室領導到達事故現場后,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事故的發展態勢、危害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各種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以下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鄉鎮政府、農場的領導、進入事故現場的各工作組牽頭單位領導和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成,由縣政府領導擔任指揮長。

  (1)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2)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施救工作;(3)組織受威脅人員緊急疏散;(4)控制事故的擴大和蔓延;(5)組織人員保護重要設備、設施和物資安全;(6)確定并設置危險警戒線;(7)向指揮部及時報告現場搶險救援情況;(8)組織救援隊伍撤離;(9)撰寫現場搶險救援報告;(10)聯絡、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11)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2.3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故發生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2.4 進入事故現場的應急工作組應當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全力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4.3 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鄉鎮、農場、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安委會提出,報請縣政府決定。

  4.4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5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級有關部門。

  4.6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妥善安置,無疫情發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導致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縣安委會負責處置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結束,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1.1 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和事故單位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繼續負責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1.2 善后處理工作組要配合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傷人員的后期醫療處理工作。

  (2)事后補償、重建、保險理賠和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工作。

  (3)事發地群眾思想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醫療衛生工作組要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繼續做好對事故污染、疫情和環境的監測與處置工作。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調查及經驗教訓總結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調查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進行調查。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縣安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上報市政府并抄送有關部門。

  6 保障措施

  6.1 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省、市級的部門預案,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并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6.2 應急支援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縣級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車輛、器材裝備。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結合各自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購置和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6.2.2 救援隊伍保障。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在改善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裝備,提高其應急救援水平的同時,組建元江縣礦山應急救援隊和元江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縣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各級、各行業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1)建立縣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指揮監控系統,配備視頻指揮系統。

  (2)建立應急響應通信系統,根據應急救援需要配備相應的通信、攝影和辦公器材。

  (3)建立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縣安委會辦公室統一組織開發“應急救援隊伍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設備信息數據庫”、“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專家信息數據庫”。

  6.4 技術保障

  縣級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急處置專家和專業人員檔案,并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6.5 資金物資保障

  (1)縣安委會辦公室統一負責應急救援建設規劃,縣財政每年應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2)縣級有關部門每年要向縣安委會辦公室上報應急處置隊伍、專家組的配備以及物資、器材的儲備、消耗和報廢情況。

  6.6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縣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給予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企業與所在地政府、農場、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2)培訓。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對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并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參加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要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課程。

  (3)演習。縣安委會辦公室指導、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6.7 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I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各級預案分級響應標準如下:

  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跨省級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Ⅱ級: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至99人急性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至1億元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超出州(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跨州(市)級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Ⅲ級: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州(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Ⅳ級: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由縣安委會組織實施。

  7.2.2 縣安委會每兩年組織對本預案進行1次評審和修改。

  7.2.3 縣安委會每年組織1次應急預案的演練。

  7.2.4 本預案所涉及單位應將分管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的姓名、聯系電話(辦公室、手機)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因工作或人事變動的,應及時向縣安委會辦公室通報。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防止或在事故災難搶救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和義務的;(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物資的;(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元江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

 

說明:虛線框為發生需要進行人員緊急疏散的事故

  8.2 元江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流程示范圖

 

  8.3 元江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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