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省、市、縣政府的要求,為有效組織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應爭救援預案以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的。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配合,公眾參與,快速高效。
(二)事故發生單位自救,當地政府組織搶救和社會各界、上級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
(四)救援工作由專業救護隊伍(人員)以及輔助救護隊伍(人員)在自身防護完備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二、安全事故的辨識
(一)安全事故的類別
1、一般、重、特大火災事故;
2、一般、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一般、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5、非煤礦山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6、特種設備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嚴重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受傷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死亡1—2人,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者受傷、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受傷、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傷、急性中毒100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報告和現場處置
1、安全事故發生以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給鎮安全生產辦公室或黨政辦公室,并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
2、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并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處置和救援,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必須在一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3、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處理初步情況及善后處理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
四、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鎮人民政府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其組織人員如下:
指 揮 長:奐 慶
副指揮長:王旭新 許崇亭 湯貴華 陳祖波
曾 強汪鴻波潘豫鄂 袁洪波
成員:鄧明龍 徐建華 王建華 施遠燈
向志龍 牛本民 劉秀華 王國菊
張曉琴 劉文華 熊朝軍
指揮部主要職責:
(1)適時發布啟動和解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
(2)按照本預案程序,統一組織、協調、指揮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事故發生所在地的村委會及企業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3)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演習;
(5)必要時請求縣人民政府聯系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必要時向上級政府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專業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出救援請求。
(二)組建應急專業組。
1、搶險救援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從相關部六抽調搶險人員組成。其任務是:
(1)根據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報告的情況,配合縣安全部門迅速查明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遇險人員、遇難人員等基本情況 , 會同專家判斷事故后果和可能的發展趨勢 , 制
定搶險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2)具體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統一指揮現場施救隊伍,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運行動。
(4)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現場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鎮武裝部、經濟發展辦抽調人員和事故所在村民兵組成,由派出所長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和區域內群眾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
(3)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4)負責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區內的公眾動員及人員疏散和撤離;
(5)防止和處理現場可能發生的其它事件;
(6)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醫療救護專業組:由分管衛生的副組長任組長,抽調衛生院醫護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立即組織醫療急救隊伍,準備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2)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物質或對危險物質進行操作時對環境和人體造成的危害性質,掌握施救和治療受到危險物質危害人員的方法
(3)熟悉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以后的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4、后勤物質保障組:由黨政辦主任任組長,社會事務辦、財
政所、事故單位負責人等組成,其主要任務是:
(1)提供搶險救援急需的資金、物質、裝備。
(2)提供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3)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供電、供水;
(4)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通信暢通。
5、事故善后處理組:由分管穩定工作的領導牽頭,由司法所所長、信訪干事、民政干事勞動人事干事、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承擔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工作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救援準備
(一)鎮安全辦要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檔案,加強全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
(二)生產經營單位要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建立應急救援配套制度和重大危險源及重大安全隱患技術檔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保障應急能力;加強對從業人員和救援隊伍的培訓,把應急方案分解到每個崗位,使每個從業人員都熟悉應急救援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提高對會突發性災害的應變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管理等單位要成立專業救護隊伍或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三)鎮人民政府設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儲備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六、應急救援處理
(一)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封閉并保護事故現場,在有效防護的前提下,指揮本單位專業救護隊伍(人員)立即救援,及時疏散危險區域內無關人員,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將事故情況以最快的方式如實報告鎮人民政府。
(二)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報告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調動本地區力量實施救援,同時報縣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特點和嚴重程度,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相應的施救方案。
(三)鎮人民政府(指揮部)必要時向縣人民政府安全應急救援中心和專業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出救援請求。
七、責任
(一)應急救援工作應制定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周密組織,嚴防事故損失程度擴大。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部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二)在事故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車輛、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三)安全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各企業要立即按照本單位或企業制度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投入搶險救援,不得推諉、拖延。對工作不負責任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村民委員會、鎮直各單位、企業要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鎮人民政府備案。重大社會性活動由分管領導牽頭制定相應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