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為了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非煤礦山企業工作,保障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遏制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1目的
為保證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夠快捷、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依據吉林市政府149號令《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特制定“吉林市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的是一旦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情況時,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爭取在最短時間內使企業生產恢復正常。
1.2工作原則
(1)、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親自組織;(2)、統一指揮,分類負責、協調行動;(3)、快速反應、單位自救與社會自救相結合;(4)、集中力量、條塊結合、區域為主。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編制,同時也引用了其他條文,具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4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可以預見的各類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件。
1.5本市非煤礦山企業現狀
吉林市為國家重點老工業基地之一,非煤礦山企業400余家,礦產資源非常豐富,有金、銀、鎳、銅、名、鋁、石墨等各種礦石20多種。據不完全統計,黃金年產量近2噸,鎳礦石25萬噸,石墨2萬余噸,各種礦石50萬噸,職工人數近8萬人。其中:黃金、鎳業、石墨為地下開采,是安全生產事故的多發單位,每年職工傷亡事故率占全市30%以上,因此搞好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是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公安局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委宣傳部各縣(市、區)政府指揮部職責非煤礦山企業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市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系統、各區縣應急演練。
2.2隊伍編成及任務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六個救援專業組。
2.2.1快速反應力量事故救援組
組長:陳寶善市政府副秘書長
任務:
(1)組織安排救援人員和調運所需裝備物資;
(2)組織搶救事故現場人員;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交通治安保障組
副組長:洪巖
市交警支隊支隊長任務:
(1)迅速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
(2)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
(3)協助搶救工作組組織調動運輸工具;
(4)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
醫療救護組
組長:趙玉彬市衛生局局長
任務:
(1)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大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2.2.2基本救援力量事故救助協調組
組長:沈國光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任務:
(1)組織做好傷亡人員家屬臨時安頓工作;
(2)組織協調有關治療和善后處理等問題。
事故調查組
組長:崔志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副組長:趙恩才市公安局副局長
副組長:張書文市總工會副主席
副組長:陳玉俊市監察局副局長
任務:
(1)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關責任人員;
事故綜合組
組長:宋夢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任務:
負責綜合協調與市政府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聯絡,并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3指揮中心設置成立市非煤礦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設在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預測.預警
3.1預測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預測主要表現在以下六種情況:
一是冒頂、片幫;
二是坍塌;
三是機械傷害;
四是車輛傷害。
這四種情況主要表現在地下開采。
五是高空墜落;
六是物體打擊。
這二種情況主要表現在露天開采。
3.2預警報警部門為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發生事故的所在地單位,接警、處警部門為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3.3信息傳送與報告吉林市政府辦公廳接到非煤礦山企業事故報告后,及時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4預警級別及發布吉林市人民政府根據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全市發布預警級別。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等部門,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4.2響應程序縣(市)、區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縣(市)、區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區縣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3指揮程序當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非煤礦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市安全生產管理局報告,請求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給予支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4.4新聞報道市委宣傳部明確新聞發布的機構、原則、內容、程序和規范性格式等,并通過新聞煤體及時向全市發布有關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由事故救助協調組負責,組織好傷亡人員家屬臨時安頓工作,協調有關治療和善后處理。
5.2調查、總結由事故調查組負責,組長由市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公安局副局長、市總工會副主席、市監察局副局長擔任。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總結報告工作。
6.相關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應急保障)
建立信息系統維護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確參與部門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和通訊錄。明確應急期間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設施、設備、物資保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設施設備和物資的調配工作。
6.3其它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消防支隊:負責制定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各非煤礦山企業應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教育,不斷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廣大職工的應急知識和技能,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2培訓勞動、人事、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干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意識進行教育培訓工作,把防災、減災、應急反應、應急培訓納入各級領導干部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7.3演習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市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區縣、各非煤礦山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企業事故調查處理。
8.附則
8.1名詞解釋
8.1.1應急救援
指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8.1.2預案
指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8.2制定與解釋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由市安監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8.3管理與修訂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單位為市安全生產監督局,依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8.4預案實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本預案與《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并執行。
8.5附表有關的設備、設施、工具、器材指揮中心通訊聯絡表等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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