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救援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保障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保護非煤礦山職工人身安全。
1.2 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措施,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
1.2.2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1.2.3資源整合。秉著利用、整合現有非煤礦山救護隊力量的原則,引導、鼓勵礦山救護隊實現一隊多能。充分發揮非煤礦山企業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培訓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積極開展自救。
1.2.4加強監控。采用先進的技術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裝備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水平。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懷化市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懷化市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非煤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生產條件、自然災害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制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會同縣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工業經濟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和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組成。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行動提供技術支撐。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機構、隊伍、人員、資金、裝備等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非煤礦山救護演習和技術比武;在事故現場主持會商災情,研究決定搶救方案,監督檢查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非煤礦山救護和醫療救治隊伍、公安干警、儲備的搶險救災物資;公布事故救援情況。
2.2.2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參加縣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參與縣內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負責縣內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對外聯絡工作。
2.2.3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全縣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事故調查。具體工作:承辦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修改《會同縣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接報非煤礦山事故信息,做好事故情況續報;協調非煤礦山救護隊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縣工業經濟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協調工作。具體工作:指導協調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時組織調用救災物資和設備;協調電力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工作;協調通信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組織公安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具體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有關肇事人員和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采取監控措施。
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具體工作:迅速組織和指揮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及時組織對醫療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協助有關方面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數據,及時向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縣國土資源局: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縣民政局:負責啟動突發災害的社會應急救援機制,為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承辦事故搶救中犧牲同志追認烈士的申報、審批工作。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協助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有關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及時向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善后處理情況。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編制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預算;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使用情況。
各保險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對遇難人員和受傷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縣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做好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非煤礦山信息監測:縣非煤礦山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
3.1.2綜合信息監控: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收到事故或重大隱患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與風險分析,并及時逐級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事故報警電話,負責接收非煤礦山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報警,并將報警信息立即報告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內容;非煤礦山事故發生時間、單位、類型、傷亡人數、被困人數及危險程度、搶救情況。
3.1.3信息監測與分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全縣非煤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非煤礦山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提交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審定,定期公布。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接警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非煤礦山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接到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后,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辦公室。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報告非煤礦山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
3.2.2處警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非煤礦山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后,應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全縣統一的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系,將非煤礦山企業重大危險源數據、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名單、應急救援裝備等全部輸入計算機,實現信息共享,確保應急救援行動準確、高效。
3.3.2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采取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與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聯系。
3.3.3建立全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專家組,為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專家組的職責是:參加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研究和咨詢活動;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00萬元。
Ⅱ級(重大):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3000萬元。
、蠹墸ㄝ^大):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1000萬元。
、艏墸ㄒ话悖菏鹿屎蠊呀浕蚣磳е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500萬元。
4.2應急響應行動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提出是否啟動預案建議,并提請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4.2.1 IV級響應:非煤礦山企業發生IV級事故時,縣級應急組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縣級應急組織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非煤礦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反饋。
4.2.2 Ⅲ級響應:非煤礦山企業發生Ⅲ級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并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請求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h直各相關單位和專業隊伍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立即啟動本預案的行動方案,并做好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的準備。
4.2.3 II、I級響應: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調動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報告,請求市、省兩級啟動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省、市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進行事故處置,開展救援工作。
4.3 救援程序
4.3.1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縣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4.3.2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接警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3.3特別情況的處理
非煤礦山事故跨鄉鎮的,在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非煤礦山事故跨縣的,在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在應對非煤礦山事故中造成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同時啟動該事件的預案。應急工作在縣應急委統一領導下進行。
4.4 信息報送和處理
4.4.1值班
非煤礦山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在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綜合事故信息,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
4.4.2 現場采集信息
縣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員傷亡情況;現場搶救情況;采取的緊急措施等),以傳真方式,上報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F場指揮部應與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不間斷聯系,并隨時報告現場情況。
4.4.3事故損失信息采集和報告制度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事故損失情況;因事故需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事故發生地民政部門或非煤礦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采集事故信息,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4.5信息處理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各類非煤礦山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并及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
4.5 指揮和協調
4.5.1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指揮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全面指揮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1個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負責現場綜合協調工作。
現場搶救組: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工業經濟局、縣消防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單位實施現場搶救工作。
搶險調度組:由縣工業經濟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單位對現場搶險的物資、電力和通信設備、隊伍實施統一調度。
技術專家組:由專家組牽頭,會同相關單位為現場搶險進行技術指導。
物資供應組:由縣民政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等相關單位為現場搶救提供必需的、緊急的物資供應。
治安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醫院、醫護人員為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會同縣民政局等相關單位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處理組:由縣總工會牽頭,會同縣民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保險公司等相關單位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
信息發布組: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等相關單位,負責事件的信息發布。
各工作組按現場總指揮的要求開展救援行動。
4.6 應急處置
4.6.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力量。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協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非煤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進行救助。
4.6.2事故非煤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4.6.3非煤礦山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以向上一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4.6.4當非煤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可協調請求駐會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4.7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非煤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救護規程》規定實施搶救。非專業救護人員不得進入災區。井下搶救地點要加強頂板支護和維護工作,檢測有害氣體濃度和溫度等,保證搶救地點的安全。
群眾的安全防護:治安保衛組應在非煤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范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群眾和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醫療救護組應對地面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后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善后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或事件發生。
4.8事故調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9 信息發布
4.9.1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以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
4.9.2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由縣安監局會同縣政府新聞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4.9.3記者赴非煤礦山事故現場采訪報道,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
4.10 應急結束
當非煤礦山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救援結束后,由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幫助事故非煤礦山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5.1.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1.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5.1.3衛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1.4非煤礦山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制定安全整改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5.2 保險理賠
非煤礦山企業必須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對在事故中遇難、受傷人員的理賠由縣相關保險公司落實理賠兌現。
5.3總結評估
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護搶救的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搶救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半年總結分析一次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單位設置對外聯系專用電話;現場指揮部、上級指揮部成員、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人員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保持通信、信息暢通。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6.2救援裝備保障
由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上網共享。同時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并定期更新,定期監督檢查。
6.3 應急隊伍保障
凡非煤礦山企業多、災害嚴重、事故多發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非煤礦山救護隊,有條件的可與國有企業非煤礦山共建救援隊伍。同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的救護資源提供應急保障。
非煤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非煤礦山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小型非煤礦山企業,應與就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有償救援協議,或與就近的非煤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6.4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及應急救援專家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組織運輸力量,支持應急響應行動;需要實行交通管制時,由交通、公安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非煤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后,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或由公安部門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
6.5醫療衛生保障
120急救中心為縣非煤礦山事故醫療救護基地,根據非煤礦山救援工作需要,參與非煤礦山事故中危重傷員的救治工作。
非煤礦山企業應建立非煤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負責企業非煤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非煤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6.6 治安保障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6.7 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設立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保障專項資金,用于重大、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縣級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基地救災物資儲備的更新、維護。地方人民政府相應設立地方應急救援保障專項資金。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8 社會動員保障
對遇難者的家屬安撫工作,要動員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等參加,穩妥、盡快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對露天開采的非煤礦山,如采石場等發生的事故,可動員當地民工參加搶救。
6.9 技術保障
根據非煤礦山事故指揮部技術組的力量,提供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并依托懷化全順安全技術服務處、辰溪煤礦、辰州礦業公司等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進行事故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理,以及非煤礦山救援技術設備的研究和開發,必要時,邀其派人參與應急救援,為救災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公布非煤礦山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宣傳應急法律法規。
非煤礦山企業組織職工學習和大力宣傳本企業應急預案以及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
7.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全縣非煤礦山救護隊的培訓;負責組織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非煤礦山企業負責組織對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非煤礦山主管部門每年組織一次以上全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演練。
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以上的救災應急演練。
8、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及時修改完善預案。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定期進行修改補充。
10.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10.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