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非煤礦山企業內發生的各類事故,主要包括開采礦山的采區、井巷及尾礦庫所發生的透水、片幫、中毒窒息、垮壩等重特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礦(場)所發生的爆炸、坍塌、山體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非煤礦山企業的管理體系及行業特點,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綜合應急預案:規定企業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響應原則、應急管理程序等內容。由企業組織制定,經企業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根據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特點,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幾種類型事故,主要包括非煤礦山尾礦庫垮壩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非煤礦山透水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非煤礦山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非煤礦山冒頂片幫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非煤礦山中毒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
。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存在的危險源,如尾礦庫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由基層企業負責人簽發,并報公司備案。
1.4應急工作原則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工作因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非煤礦山一旦發生透水、冒頂、片幫、中毒窒息、垮壩等事故,企業應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啟用應急預案,當企業超過事故處理能力時,應及時擴大應急,請求支援。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企業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和場所等情況。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非煤礦山危險源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有粉塵爆炸危險、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為事故多發礦井。
各生產環節主要有如下危險源:
(1)露天作業危險有開采境界內存在為查明或查明后未處理的廢棄井巷道、采空區或溶洞,滑坡、山體移動或滾石等。
。2)井下作業的危險源有:采空區垮塌、大面積巖移、巷道冒頂、硫化物粉塵爆炸、墜井、跑溜等。
。3)裝藥和爆破作業中的危險源有:裝藥范圍內存在的雜散電流,明火或火種攜帶入爆區或爆破器材庫等。
(4)提升運輸過程中的危險源有:墜罐、蹲罐、高空墜物、過卷、跑車等。
(5)其他危險源有:地表和地下水、泥石流淹井或涌入礦坑,硫化物或碳質頁巖、易燃物或可燃物、自燃、廢石場泥石流和排土車輛的翻車、脫軌,尾礦庫垮壩、移動、開裂、漫頂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失效等。
2.2.2風險分析結果
通過對危險源分析,非煤礦山主要有如下事故:地壓災害、水害、火災、爆破傷害、中毒與窒息、尾礦庫垮壩等。
。1)地壓災害主要表現為露天滑坡,地下采場大范圍垮落、陷落和冒頂,采空區大范圍垮落或陷落,巷道或掘進工作面的片幫、冒頂等。產生地壓災害的主要原因有:回采順序不合理,未及時處理;;采礦方法選擇不合理和采場頂板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支護手段;檢查不周和疏忽大意;浮石處理操作不當;礦巖地質條件差,節理裂隙發育,地應力大等。
。3)水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采掘過程中遇到含水的地質構造、老窿或地表水體,沒有探水或探水工藝不合理;未及時發現突水征兆;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加大;沒有或防排水設施設計、施工不合理;采掘工作面與地表水體、溶洞意外連通。
(3)火災根據發火的原因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引起內因火災的形成除礦巖體本身有氧化自然特點外還必須聚熱條件;當熱量得到積聚時,必然產生升溫現象;溫度升高有導致礦巖加速氧化,發生惡性循環;當溫度達到該物質的發火點時,則發生自燃火災。內因火災只能發生在具有自燃性礦床的礦山,且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發火原因十分復雜;其初期階段不易發現,很難找到火源中心的準確位置,撲滅此類火災比較困難。
引起外因火災的發生原因有:各種明火引燃易燃物或可燃物;各類油料在運輸、保管和使用時引起的火災;炸藥在運輸、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火災;電氣設備的絕緣損壞和性能不良引發的火災;坑內外因火災是在有限的空間和有限的空氣流中燃燒,易于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達到危害生命的濃度,極易造成重大事故。
。4)造成爆破傷害、中毒和窒息的主要原因有:炸藥性質和爆破器材不合格,在運輸過程中遇到明火、高溫物體,強烈震動或摩擦,發生意外情況;裝藥、起爆工藝不合理或滯留在受炮煙污染區域內;作業中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的窒息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人員沒有防護措施。此類災害與違章作業和通風不暢有關,表現為突發性,在救助過程和方式不合理的情況下有可能擴大事故。
。5)造成尾礦庫跨庫的主要原因有:洪水、尾礦壩裂縫、尾礦壩滲漏、尾礦壩滑坡等。因此,尾礦庫必須設置排洪設施,并滿足防洪要求。尾礦庫的排洪方式,應根據地形、地質條件、洪水量、調洪能力、回水方式、操作條件與使用年限等因素,經過技術比較確定。尾礦庫宜采用排水井(斜槽)-排水管(遂洞)排洪系統。有條件時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溝等排洪設施。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非煤礦山企業應急救援體系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和相關保障系統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領導和決策工作。包括:落實國家相關應急管理政策,審定并批復企業應急管理規劃和應急預案。統一協調應急狀態下的各種資源。確定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的指導方案。帶領或指派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人員和專家組成員,趕赴現場處置安全生產事故。企業總經理或礦長擔任總指揮。
3.2.2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是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平時的應急準備,事故發生時接受報告、信息報送、組織聯絡應急狀態下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
設置新聞發言人,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主任擔任。根據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授權對外發布消息,保持與外界的溝通渠道,正確引導公眾輿論。
3.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是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授權下,行使現場應急指揮、協調、處置等職責。一般情況下,事發單位礦(段、處)長是事故救援的直接指揮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針對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搶險方案。
。2)根據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波及范圍、人員分布、救災人力和物力,制定搶險方案和安全措施。
。3)隨時同事故現場指揮人員保持聯系,發布救援命令。
。4)負責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5)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保證現場與總部之間信息傳遞的真實、及時與暢通,迅速向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和地方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
。6)提供現場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救援專家組、礦山救護隊、醫療機構等。
。1)救援技術專家組
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救援指揮部調動相關專家組成應急救援專家組,提供技術支持。救援專家的職責是:
1)參加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
3)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4)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建議。
5)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2)礦山救護隊
1)熟悉本企業的地質條件、工藝流程、采掘工程布置、各種應急狀態下的避災路線。
2)制定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宣傳救災、避災知識。定期對所服務單位的應急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工作,重視隱患整改工作。
3)24小時應急值守,并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在20分鐘內趕赴救援現場,按照救援程序組織救援,協調企業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3)醫療機構
宣傳培訓自救、互救知識,為各單位培養急救員。備足應急救援所需的醫療器材、醫護人員和藥品,確保應急狀態下有效地組織對傷員的救治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非煤礦山企業應針對礦井實際情況,采取正確的監控方法,制定相應措施。如冒頂事故安全預防措施:
。1)頂板事故中大部分是由于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低劣、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嚴把質量關,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是防止頂板事故的主要措施。
(2)掌握礦壓的周期規律,及時采取有效支護措施,并迅速落實到現場。
。3)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及時支護到頂板。采煤工作面隨時移架護頂,掘進迎頭放炮后,首先進行臨時支護頂板,堅持使用前探梁。
。4)對巷道的三叉門口、開拓后的切眼,重點是加強支護密度,以及合理的支護參數,認真觀察頂板的變化,采取相應措施。
。5)為防止放炮打到棚子引起大面積冒頂,放炮前,必須派專人重新加固,并使用好防倒棚器。
(6)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堅持規章制度,執行好“敲幫問頂”制度、質量驗收制度、頂板情況分析等制度。
。7)錨網支護要保證質量,錨桿要垂直巖面,防止錨桿穿不透巖石或錨固力不夠等現象。
(8)遇到地質變化來壓時,及時采取加強支護的措施,并落實到班組。
。9)加強施工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技術素質,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2預警行動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信息:
。1)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
。2)國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告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預報信息。
。3)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經風險評估得出的事故發展趨勢報告。
。4)一旦達到安全生產事故標準時,啟動應急預案。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培訓與演練
。1)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培訓
培訓內容:組織機構、職責、聯系方式、緊急報告、救援行動等。
。2)應急專業人員培訓
培訓內容:各主要事故的危險特征,各類危險的處理方法,急救知識,急救設備的使用,自身防護技術。
(3)社會公眾培訓
危險信息特征、緊急報警、緊急疏散路線及臨時避難場所,急救和自救常識。
。4)培訓要求
針對性、定期性、真實性、全員性。
。5)演習
1)、每年進行一次;
2)、參加人員為事故可能影響范圍內的人員;
3)、演習要有詳細的計劃和安排;
4)、演習的目的是:熟悉災害特征,熟悉職責和任務,檢驗指揮系統,檢驗救援行動,檢驗應急救援能力。
6、維護
(1)本預案的制定、修改、維護為太仆寺旗安全生產委員會;
。2)本預案由旗人民政府旗長簽發后,向預案中所列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
(三)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 揮:孟玉明(政府旗長)
副總指揮:李福生(旗長助理,公安局局長)
武占東(政府辦副主任)
李富河(安監局局長)
成 員:劉亮全(經濟局局長)
李 賦(建設局局長)
宋利斌(交通局局長)
李曉東(衛生局局長)
許占軍(民政局局長)
李占寶(寶昌鎮鎮長)
佟小軍(廣電局局長)
張 金(技術監督局局長)
李 新(氣象局局長)
路樹楓(財政局副局長)
荊永河(環保局副局長)
薛向英(安監局副局長)
張少純(安監局副局長)
張常青(消防大隊大隊長)
趙志明(治安大隊大隊長)
醫療救護組:
組 長:李曉東 13604795162
成 員:劉曉光 13947942168
鄧小田 13947391687
物資供應組:
組 長:武占東 13947952559
劉亮全 13904795142
李 賦 13947926118
宋利斌 13947391928
治安保衛組:
組 長:李福生 13904792369
成 員:楊樹江 13947391888
趙志明 13604795193
徐秀峰 13722090955
事故調查組:
組 長:李富河 13947391735
成 員:岳寶蓮 13947952566
郭 維 13947952728
薛向英 13847916216
張少純 13947391899
楊樹江 13947391888
宣傳報道組:佟小軍 13947926060
盟安監局:8213548 8219577
消防大隊:
張常青 13191560306
專家組:由熟悉行業生產特點的專家組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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