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3〕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2〕86號),從2013年開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資質延續工作將逐步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有關條件、標準、程序執行。為認真做好服務機構資質延續工作,確保資質延續的新舊條件、標準、程序等有序銜接、順利過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甲級機構資質延續辦法
自2013年開始,甲級機構資質延續的條件、標準、程序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條件評審項目標準及認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資質到期的甲級機構申請延續的,應先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初審合格,再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申請延續業務范圍包含煤炭采選業的,還應報所在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初審合格,再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有關司依照職責進行專業能力審查。
二、乙級機構資質延續辦法
根據各地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和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進展情況,分步分類開展乙級及其他機構資質延續。
(一)已經完成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的地區。
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1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2013年開始,乙級機構資質延續的條件、標準、程序按照《暫行辦法》和安監總安健〔2012〕8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延續的業務范圍為非煤炭采選業的,應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延續的業務范圍為煤炭采選業的,應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
職業衛生檢測機構資質到期后,可以根據自身具備的能力和條件,并對照《暫行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8號文件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丙級機構資質認可的有關規定,申請乙級或丙級機構資質延續。其中,申請丙級機構資質延續的,不納入新認可丙級機構規劃指標;申請乙級機構資質延續的,納入本地區新認可機構規劃指標。
2013年度資質延續過程中,確因購置儀器設備、引進人才等情況無法在資質到期前進行申請的,報經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有效期,但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時限不得超過2014年4月30日。
(二)尚未完成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的地區。
河北、吉林、山東、河南、廣東、重慶、西藏、寧夏等8個省(區、市),2013年底前資質到期的乙級機構的資質延續工作與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結合進行,其程序、條件、標準原則上仍參照衛生部門原有的相關規定,延續后資質有效期為1年、業務范圍不變。
2013年以后資質到期的乙級機構的資質延續工作,屆時按照《暫行辦法》和安監總安健〔2012〕8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3年以后資質到期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屆時可以申請乙級或丙級機構資質延續。其中,申請丙級機構資質延續的,不納入新認可丙級機構規劃指標;申請乙級機構資質延續的,納入本地區新認可機構規劃指標。
(三)尚未調整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地區。
北京、天津、浙江、福建、云南5個省(市)相關部門應做好有關工作的銜接,比照尚未完成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的地區有關安排,開展資質延續工作。
三、服務機構工程技術人員認定和業務范圍確定的基本原則
資質延續工作中,根據安監總安健〔2012〕88號文件精神,按照以下原則認定工程技術人員和確定業務范圍:
(一)工程技術人員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相應行業工程技術人員:
1.所學專業為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工科類專業;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發表或出版相關領域科研論文、學術專著;
4.獲得相關領域科技進步獎或科技發明專利。
(二)業務范圍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確定相應行業的業務范圍:
1.具有相應行業領域的工程技術人員并經培訓合格、且其能滿足該行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需要,提交的相應行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報告評價報告(含模擬評價報告)符合有關要求;
2.在過去三年內完成相應行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項目至少5項(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各不得少于2項)并經監管部門審核通過。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