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哪些嚴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拘留的處罰?
拘留是最為嚴厲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適用于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以下7種交通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拘留的處罰:
(一)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或營運機動車的(第91條)。
(二)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第99條第1款第1項)。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夠成犯罪的(第99條第1款第3項)。
(四)強迫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第99條第1款第5項)。
(五)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第99條第1款第6項)。
(六)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shè)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第99條第1款第7項)。
(七)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第99條第1款第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