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釋義] 本條是關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法辦事的規定。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國家公務活動的基本方略。為了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執行公務。
1.依照法定的職權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本法及其有關的法規和規章,規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職權范周,包括對車輛、駕駛人、道路通行、違章處罰交通事故處理中的交通安全管理權限范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能嚴格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例如,機動車駕駛人如果沒有違法、違章行為,交通警察則不能任意對其進行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如果只有輕微的違法、違章行為,交通警察則不能按照嚴重的違法、違章行為對其進行處罰。
2.依照法定的程序實施交通安全管理
正當的行政程序是保障公民權益的重要條件,健全行政程序法律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方面。我國的行政管理歷來不重視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法律很不健全。近年來,我國加強了行政程序立法,已經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等重要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這些法律是各個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中的基本規范。本法除規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有關職權外,也規定了相應的行政程序,本法規定的有關行政程序,以及上述的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行政程序的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都應當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行公務中應當遵循的程序。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交通安全管理,應當簡化辦事手續。
我國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下,行政機關的辦事手續也比較繁雜,特別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公安、交通、稅務、環保、保險等許多部門,如不簡化辦事手續,就會給有關的行政行為相對人帶來很大的不便。近年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簡化辦事手續方面,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原來幾天后才能辦成的事,在一天內即可完成,例如辦理機動車牌照就是這樣。但是,在這方面還要繼續努力,以盡量方便人民。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交通安全管理,應當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1.公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實施交通安全管理時,對任何人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如,處理違章行為時,不能因為是親友、上級機關就該罰的不罰了,而應當一套律依法處罰。
2.嚴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事,例如,凡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罰款五元的,就只能按照五元的標準進行罰款,既不能少罰,也不能多罰。
3.文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行職務時,要文明執法。如:執法時要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得體、尊重當事人并注意禮貌。
4.高效。要高效率地執行公務,盡快處理有關事項。如,道路上發生事故,應當盡快處理,以免影響道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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