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第六章
第六章 執法監督
加強執法監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開展“三項教育”、“警務公開”、“暢通工程”等活動,強調了依法執政、文明執法和規范執法,執法水平有了大提高。但是,與實現交通管理現代化、法制化的要求相比,我國交通警察的素質、法制水平和業務水平都還存在一定差距。如:在許多地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中,仍然存在著重處罰、輕教育的傾向,有一些交通警察仍然存在著亂收費、亂罰款的現象,還有少數交通警察甚至存在著吃請受賄等行為。因此,加強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監督,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戰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