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工傷
工傷是必須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到傷害而導致的傷、殘、職業病等。能認定為工傷的大致有如下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用人單位如何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根據不同行業工傷風險程度實行行業差別費率,行業差別費率共分為三類:一類風險較小行業費率為0.5%;二類中等風險行業費率為1%;三類風險較大行業費率為2%。
用人單位初次繳費費率根據工商登記和主要生產經營項目等情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劃分的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和上一款規定確定。
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按照工傷發生情況及工傷保險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浮動。其中,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費率不變;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繳費費率按照支繳率情況每兩年浮動一次(支繳率=上兩年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總數/上兩年工傷保險費征繳總數),具體標準為:支繳率大于等于150%小于175%的,費率在初次繳費費率基數上上浮到120%,支繳率大于等于175%的,費率在初次繳費費率基數上上浮到150%;支繳率小于等于50%大于30%的,費率在初次繳費費率基數上下浮到80%,支繳率小于等于30%的,費率在初次繳費費率基數上下浮到50%。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當月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和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低于石家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石家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于石家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及以上的,按石家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基數。難以確認工資總額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石家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如何申請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應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縣(市)、區屬用人單位向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組織工傷認定調查,提出認定意見,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時間內,按有關規定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申請時限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工傷待遇問題,可以由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也可按民事訴訟法律辦理。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后15日內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其中縣(市)、區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向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并提出鑒定意見,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二)《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工傷職工由于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一并提出確認申請,并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工傷保險基金用于哪些項目支出
工傷醫療費;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輔助器具費;職業康復費;工傷認定調查費;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培訓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工亡補助金的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石家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為: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親屬的,供養1人者52個月,供養2人者56個月,供養3人以上者60個月。
本報記者:張淑玫 實習生:張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