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北鋼,市政府有關委辦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整體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基礎工作。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基本手段,引導生產經營單位規范安全生產行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我市各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上一個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進一步推動和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崗位作業要求標準化、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范化,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運轉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整體水平。
到2012年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40%;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民爆器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40%;建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50%;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30%;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鐵路道口安全標準化達標率達到100%;其它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達到30%。
到2015年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90%;建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90%;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80%;其它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達到60%。
三、工作步驟
按照國家和省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分為宣傳發動、自查整改、自評申報和考評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
全面部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利用展板、板報、掛圖宣傳,以及各行業部門集中組織培訓等各種手段、各種渠道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和考評標準,讓全市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及自評人員和市、縣(區)各有關部門的考評人員都能熟悉標準、理解標準、掌握標準、運用標準。
(二)自查整改階段
生產經營單位要分別對照國家標準、遼寧省標準、行業標準及《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詳見附件)進行自查整改。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各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原則對照標準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自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三)自評申報階段
生產經營單位對照標準自查整改自評合格后,形成自評報告。市屬生產經營單位有行業管理部門的向行業管理部門申報,沒有行業管理部門的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縣(區)屬生產經營單位自評申報程序與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相同。
(四)考評驗收階段
負責考評的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對所管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材料和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進行考評,并形成考評報告。
煤礦企業由縣(區)煤炭安全部門負責考評,報市煤炭安全局審核;市直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機械制造及其它生產經營單位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考評,縣(區)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機械制造及其它生產經營單位由所在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考評;建筑施工企業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委、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評。
考評細則,按照國家、省或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考評細則執行;沒有國家、省或行業考評細則的其它行業,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增強信心。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法規建設、班組建設被視為企業安全工程建設的“三大法寶”。特別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整體建設水平,不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安全生產條件,提高本質安全,使安全基礎管理上臺階、上水平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的創新舉措,只要堅持不懈地開展下去,生產經營單位真正達到了標準化建設,我市的安全生產形勢必將實現根本好轉。
(二)加強領導,整體推進。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領導,把加快推進生產經營單位標準化建設作為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和重要環節來抓,加大宣傳推動力度,明確工作目標,增強達標信心,完善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運行機制的建立。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順利開展。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企業,區別不同行業特點,搞好分類指導和監督,扎扎實實地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到實處,推進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整體水平上臺階。
(三)搞好服務,抓好落實。要按照國家、省及行業標準和《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本溪市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考評標準》,采取抓住重點、全面推進的方法引導企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照實施,幫助企業解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跟蹤掌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進度和完成情況,并做到“兩個結合”:一是把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結合起來,通過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納入法律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軌道;二是把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與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合起來,把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和創建安全標準化企業作為深化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活動,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步入標準化、規范化、經;芾碥壍溃袑崗脑搭^上把好安全關。
附件: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附件:
本溪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遼煤監管〔2006〕17號)執行。
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AQ2007?2—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露天礦山實施指南》(AQ2007?3—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7?4—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AQ2007?5—2006)執行。
三、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2005年12月《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考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危化字〔2005〕198號)執行;て髽I比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執行。
四、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遼寧省安監局《關于印發<遼寧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方案>和<遼寧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遼安監;2008〕34號)執行。
五、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國防科工委印發的《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WJ9049-2005)執行。
六、冶金(煉鋼煉鐵)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試行)及安全管理煉鐵煉鋼考評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8〕23號)執行。
七、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和〈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的通知》(安監管管二字〔2005〕11號)執行。
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P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執行。
九、鐵路監護道口安全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道口基礎設施
1.監護道口房屋寬敞明亮,布局合理,塑鋼門窗并便于瞭望,使用鍋爐取暖,無墻體傾斜、房屋滲漏等問題。
2.道口房工作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電器配線規范,必須配備工作操作臺、座椅、備品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分類合理。
3.監護道口配套設施齊全,必須具有動力電源、水源(自來水或水井)、倉庫和廁所等,倉庫不小于4平方米、廁所不小于1平方米。
4.道口房處于雷區的,必須有防雷裝置。
5.室內外環境整潔優美,道口房周圍要建綠化帶,具備條件的道口必須建有不小于10平方米的花池和綠地,養花種草,美化環境。
6.道口房兩側鐵路沿線,不得有影響視線的高大植物。
(二)安全防護設備
1.保證預警設備、報警設備、監聽設備、監控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有通訊設備,報警時間不少于40秒。
2.保證防護燈、防護旗、停車牌等防護用具完好無損。道口備品齊全,存放于便于使用的固定位置。
3.保證防護電動拉門(欄桿)、照明設施、公鐵信號能夠正常使用。電動拉門要有主動光源警示。
4.防護樁、道口鋪面、輪緣槽等必須保持完好。
5.道口標志、標線等齊全完備。
6.道口鋪面與相交公路路面同寬,銜接完好,無坑洼,無破損。
(三)安全基礎管理
1.做到各項規章制度上墻并認真貫徹執行。必須上墻懸掛的規章制度有:《遼寧省鐵路道口監護員崗位責任制》、《遼寧省鐵路道口監護員崗位作業標準》、《鐵路道口發生故障應急處理程序》、《列車通過道口時刻表》。
2.鐵路監護道口必須配備《監護員手冊》,監護員要認真學習并嚴格遵照執行。
3.監護員交接班必須按要求填寫《鐵路道口交接班登記簿》和《指導簿》,填寫內容要詳實、準確、清晰。
4.要嚴格執行《設備故障報修制度》,對道口的設備、設施必須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5.要準確掌握防護設備故障報修部門的聯系方式,并置放在明顯位置,方便及時聯系。
6.路派補強人員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監護員崗位作業標準》。
(四)監護員素質
1.監護員要嚴格遵守《監護員崗位責任制》、《監護員崗位作業標準》,做到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堅守崗位、認真履職。
2.監護員提前十五分鐘到崗,做好接班前的一切準備,嚴格按規定著裝,佩帶胸卡,持證上崗。
3.值崗中要及時出場,在規定地點接車,動作規范,堅決執行“先防護,后處理”的原則,做好監護工作。
4.監護員要自覺加強業務學習,積極參加業務培訓,熟練掌握道口監護工作必備知識,必須熟練掌握“四知一會”的具體內容。
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對要求有記錄的各項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填寫記錄。
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2.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設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1.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持證上崗。
2.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對高危行業要實行全員教育培訓,落實企業“三級”教育培訓制度。
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對有關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要對轉崗、換崗、再上崗、實習、參觀及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7.職工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率100%。
8.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大型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9.組織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及演練。
10.落實廠區安全文化建設。
(四)從業人員權益保障
1.職工參加社會工傷保險或商業相關補充保險。
2.勞動合同中按規定載明安全和職業危害條款。
3.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組織職業危害場所作業人員定期健康體檢。
(五)基礎管理
1.按規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6)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7)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8)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9)防塵毒設施管理制度;
(10)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1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2)電氣臨時審批制度;
(13)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14);饭芾碇贫;
(15)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16)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7)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18)相關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建立完善操作規程和檢修規程。
5.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6.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
7.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8.班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
9.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按規定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10.依法對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進行審查、驗收。
11.防雷、防靜電和特種設備按規定建檔及檢測檢驗。
12.落實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六)現場及設施設備管理
1.生產經營場所和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應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以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標準。
2.按規定對承包單位和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配電房(變壓器)等電器線路按規定設置、安裝和使用,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安全用具、電器、電機、照明及儀表等。
4.廠內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安全狀況良好。
5.按規定設置車間設備布局,設備與墻、設備與設備之間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6.制定作業、施工場所氧氣、乙炔等工業氣瓶使用儲放防護措施。
7.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8.制定動火、登高作業等現場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9.制定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用電防護措施。
10.消防設施符合應急管理要求。
11.生產設備與作業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2.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良好。
13.職業危害控制措施符合有關要求。
14.職工作業場所及員工宿舍安全通道與出口符合有關規定。
15.電氣接地、接零、防雷保護系統安全措施可靠。
16.起重機械保險限位裝置及吊索具安全狀況良好。
17.多工種作業及施工吊裝區域安全措施可靠。
18.電氣設備選用布置、臨時電線架設安全防護措施符合有關規定。
19.有毒有害工業氣體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符合有關規定。
20.密閉、半密閉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符合有關規定。
21.沖、剪、壓等機械設備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22.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工具等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23.危險品儲存使用安全措施和易燃易爆等危險設施、設備安全狀況良好。
24.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危險作業部位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語。
25.專用起重設備安全狀況良好。
26.金屬切削機床等機械加工設備符合安全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