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人民政府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會成員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的考核。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目標考核分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
工作目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部署、責任體系的建立健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專項整治、執法檢查、隱患治理、應急救援預案及體系的制定和建立、事故查處情況、行政許可審查等。
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各類事故死亡人數。
考核標準按《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年初與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狀,各責任保證單位應當按照責任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每年1月15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應將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結果書面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然后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考核?己私Y果經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予以公布。
第七條 考核采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其中安全工作目標占70分,事故控制指標占30分。采用逐項扣分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先進、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分在95分以上的為優秀,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先進,得分在60分以上的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安全生產工作的優劣,納入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門的政績考核內容?己私Y果為優秀的,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考核結果為先進的,由省安委會予以表彰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是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責任事故的,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
第九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同時抄送被考核單位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