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衡陽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衡陽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八年二月六日
衡陽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生產、經濟秩序和社會、政治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衡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湖南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一般(IV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功能全面,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衡陽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質監局局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經委、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保險公司、市財政局、市政府新聞辦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由市質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衡陽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事故救護演練和技術比武;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救援情況。
2.2.2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督查、落實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重大決策的實施;收集和匯總信息,及時向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事故損害調查和快速評估。
2.2.3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質監局:綜合協調和督查全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監局: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
市經委:負責特種設備企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中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電力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參與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市衛生局:組織事故醫療救護工作。
市交通局:參與、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特種設備(汽車罐車、車用氣瓶、港口起重機械等)事故應急和善后處置工作。
市建設局:制訂、實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應急救援工作制度;參與、協調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及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害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做好因工傷亡人員補償等工作。
市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各保險公司:組織、指導、協調保險機構做好定損理賠工作。
市財政局:綜合協調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2.3市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
發生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特種設備事故時,成立市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處置組,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綜合協調組:市質監局牽頭,市相關部門(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參與,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和裝備等資源的調配,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搶險救助組:市質監局、市消防支隊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衛組: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醫療救護組:市衛生局牽頭,負責事故醫療救護工作。
后勤保障組: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工作。
次生災害防治組: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建設、民政、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參加,負責次生災害防治工作。
宣傳報道組: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等參加,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善后工作組: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事故發生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
初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3.1.2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隱患信息后應進行核實與風險分析,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3.1.3市質監局應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種設備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接警
市質監局接到特種設備事故或事故隱患信息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內容包括: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類別、傷亡人數、被困人數及危險程度、搶救情況及重大事故隱患。
市、縣市區質監局應明確接警機構,公布接警電話。任何公民和組織均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或事故隱患信息。
3.2.2處警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設備事故或事故隱患信息后,應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向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全市統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系,實現特種設備企業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信息共享,確保應急救援行動準確、高效。
3.3.2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與縣市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省安監局、省質監局事故報警系統的聯系,各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值班電話和值班人員手機確保24小時暢通。
3.3.3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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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一般(IV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III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II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分級響應
一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IV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IV級事故時,縣市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提出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并向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較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III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III級事故時,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監局、省質監局報告,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特種設備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重大、特別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II級)、(I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II級、I級事故時,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監局、省質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應急救援隊伍趕到之前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前期工作。請求省政府啟動相關預案。
4.2.2救援程序
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現場自救,同時報告縣市區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縣市區、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關預案,并立即成立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實施救援行動。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各級人民政府的信息傳輸利用現有政府間信息傳輸渠道進行。各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確保準確接收信息。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建立通訊聯系,滿足信息傳輸需要。各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及時接收。
4.3.2信息報送和處理
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質監等部門,最遲不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報告上一級質監等部門。各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3.3現場采集信息
市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上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指揮和協調
市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關建議;協調事發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應急處置
4.5.1特種設備事故單位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事故發生后,應迅速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會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5.2特種設備事故單位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搶險救災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以向上一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現場應急處置內容: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封鎖事故現場;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搶救受害人員;設立人員疏散區;清理事故現場。
4.6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應配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設施、設備,處理事故現場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應急救援需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的疏散范圍,并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有關人員和調動有關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參加應急搶險救援,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支持、配合。
4.8信息發布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質監局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衡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時,由啟動應急預案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受害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后,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予以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建筑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處置。
5.2社會救助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活動。保險機構依法做好有關定損、理賠工作。
5.3后果評估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市質監局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包括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專家組的通信錄,并定期更新。市通信管理部門確保通信暢通。
6.2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類型,為參與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質監等部門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
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治安維護、社會動員、緊急避難場所等保障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履行職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6.3技術保障
各級質監部門應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積極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科學研究。市質監局應制訂具體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技術規范。
6.4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開展的專項資金,用于組建專家隊伍、組織事故演練、對安全人員進行培訓及購置儀器設備、搶險工具、交通工具、人員獎勵等。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質監部門應定期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宣傳和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質監等部門應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督促對有關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的有關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其快速搶險、營救傷員、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
7.3監督檢查
市質監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設施。
事故:指生產或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與解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9.附錄
衡陽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成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