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04]133號
關于印發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細則》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細則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市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由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和其他職能部門組成。為規范安委會的工作制度,明確安委會及其辦事機構、成員的主要職責,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細則》(安委字〔2001〕2號)精神,制定本規則。
一、安委會組成
(一)安委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書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經貿局、市安監局局長以及其他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與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職能部門領導同志組成。
(二)市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安辦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
(三)安委會成員單位變更或因工作需要變更其參加安委會的成員時,須報經安委會主任同意后,由安委會印發通知。
二、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有關管理意見。指導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部署、組織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各鎮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制定全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
(四)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研究、協調處理各類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定期聽取各鎮區、各市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審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六)組織重大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的審查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安委會工作制度
(一)市安委會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二)市安委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人確定,并提前通知各成員。各成員不能出席會議時,須在會議召開前向主持人請假,并應提出對會議議題的意見和建議。
(三)特殊情況下安委會主任可決定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安委會全體成員或有關單位參加。
(四)安委會召開的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五)以安委會名義印發的報告、意見、規定、辦法、通報等重要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安委會辦公室文件由安委會辦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
(六)安委會印章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委會印章適用范圍:市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簽署印發的文件和函件,及經安委會主任或負責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關文書。
(七)安委會辦公室印章由市安監局綜合科負責管理。安委會辦公室印章適用范圍:市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署印發的文件和函件,及經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關文書。
四、安委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及聯系相關業務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委會決定、決議在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和反映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提出搞好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有關單位每月向市安委會辦公室簡要報告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進行綜合分析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安全生產形勢,年終總結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翌年年度的工作安排,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有關單位每月5日前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上月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和事故簡要情況分析。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市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是:
(一)籌備市安委會全體會議及重要活動,起草、印發安委會的報告、意見、規定、辦法、通報、會議紀要等文件。
(二)根據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組織、指導、協調、聯絡和監督各成員單位完成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專項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各項決議、決定的督查、落實,督促、檢查各鎮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安委會決定、決議和安全生產部署情況。完成全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制定、檢查、評比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五)起草全市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對部門編制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進行審查。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各有關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處理工作。
(七)組織安全生產檢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協調組織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活動。
(八)組織市級安全生產專家組,參加重大事故隱患及危險源的論證評估、調查工作。
(九)參加安全生產的重大科研成果鑒定和重大基本建設、竣工驗收工作;積極推廣現代化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十)承辦市政府、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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