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3-29發布 1995-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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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為保障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建筑物火災的危害,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民用建筑和工業廠房的內部裝修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古建筑和木結構建筑的內部裝修設計。
1.0.3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