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2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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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了預防建筑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廠房;
2 倉庫;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5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6 可燃材料堆場;
7 城市交通隧道。
1.0.3 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 、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時,宜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