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用品是指作業者在工作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在工作環境中尚不能消除或有效減輕職業有害因素和可能存在的事故因素時,這是主要的防護措施。
一、在生產現場,為防止意外重物墜落擊傷、生產中不慎撞傷頭部,或防止有害物質污染,應佩戴安全防護頭盔。
二、穿防護服(帽、衣、褲、圍裙、套裙、鞋罩)等,有防止或減輕熱輻射、X-射線、微波輻射和化學物污染機體的作用。
三、為了防護眼睛和面部免受電磁波(紫外線、紅外線和微波等)輻射,以及粉塵、煙塵、金屬和砂石碎屑、化學溶液濺射的損傷,可佩帶防護眼睛和防護面罩。
四、進入產生粉塵,化學性有害物質場所,應佩戴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五、進入較強噪聲作業場所,應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噪聲帽盔,以防止噪聲對聽力的影響。
六、為防護手、臂、皮膚污染,可佩帶防護手套或使用膏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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