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就業前健康檢查又名上崗前健康體檢,俗稱招工體檢,是工業企業工人三大體檢之一,即就業前、在崗和離崗前體檢。就業前體檢的目的是:
1、為用人單位提供健康合格的勞動者,通過體檢可以提供受檢查的健康狀況是否適合新從事的作業,如毒物作業、粉塵作業、高溫作業等,我中心是按照《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實施)和《職業監護管理辦法》(2002年頒布)的標準和要求進行的。
2、發現受檢者有無職業禁忌證,如上所述,不同作業對健康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從事鉛的作業(蓄電池、鉛冶煉)要求不應患各種精神、神經疾病、嚴重的肝、腎疾病;從事苯的作業,受檢者血細胞不應低于正常參考值,不得患血液病、月經過多或功能性子宮出血;從事粉沙塵作業不得患有肺結核病(活動性),慢性呼吸道疾病等;從事高溫作業不得患有心血管疾病、腦和胃腸病;噪聲作業不得患有永久性、感音性耳聾和內耳聽覺神經疾病。
3、作為勞動者就業前健康狀況的論據,在就業后出現健康問題而引起的糾紛需要了解就業的健康狀況時,這些體檢資料,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據。
4、作為勞動者就業后健康狀況動態變化的參照之用,以充分掌握職業因素有無影響。
二、體檢機構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工業企業勞動者的職業體檢,必須到經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認證的醫療衛生單位進行檢查,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體檢項目
必檢項目:內科、普外科、五官科、視力、血壓、胸透、末稍血像等,并詳細詢問即往病史和職業史。
選檢項目:根據不同作業的特點和用人單位的要求而定。如測定聽力(純音)、心電圖、B超檢查、胸部X光片、肝功能、尿常規等。
復查項目:當受檢者查結果出現異常結果超出正常范圍時,需要復查。以便核對,有的需要補充一些檢查項目以驗證,體檢結果按復查結果為準。如血細胞出現偏低、心電圖異常等都要做進一步復查。
四、體檢結論
對受檢者的檢查結果的綜合判斷可以分為三類:
1)體驗合格
指本次檢查結果末見明顯異常,它的含義是:
1、完全正常檢查項目數值皆在正常范圍;
2、個別項目輕度偏離正常范圍,但經過矯正或者經過試驗服藥,證實可以基本恢復正常者;
3、增加一些補充性檢查項目,證實對從事的作業無重要影響者,如有許多人表面抗原陽性,增加肝酶檢查或其它檢查證實不是活動性的肝炎并不是具備傳染性的。
2)體檢不合格
檢查項目明顯異常或患者有先天性、傳染性、運動性、各系統疾病,不適合從事一般體力勞動的,或對某種作業具有職業禁忌證的,都屬于不合格。有的需要長期治療;有的需要到專科進一步確診等。
3)職業禁忌證
指受檢者從事某種職業活動可以導致本身疾病加重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或狀態,對這些受檢者的處理應由專業體檢機構進一步確定,并與用人單位聯系妥善處理。
五、體檢的有效期
通過一次體檢,不等于一世健康無病,而只代表檢查當時一段時間的健康狀況,由于受檢者不斷流動,不斷接觸有害因素或患病,因此體檢合格的有效期規定為3個月;如果超過期限,體檢合格自動失效,應重新檢查,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招收健康合格的勞動力,對要求重新入廠或休假過長回廠工作的原有工人進行重新體檢這些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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