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綠色"考核動真格 治水失職瀆職追究一把手責任
2009-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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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向全省9個設區市轉發《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暫行)》,該省境內的閩江、九龍江、敖江、汀江、晉江、龍江、木蘭溪、交溪等“六江兩溪”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從今年起正式列入各地官員政績考核。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設區市政府將要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對在整治過程中失、瀆職的地方和責任人,由監察部門追究責任。這“八水”流域面積幾乎覆蓋福建全省。此次福建出臺的考核辦法,提高了追究力度,直指9個設區市及縣兩級政府一把手。
考核內容包括水質指標、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其中,水質指標由考核斷面水質綜合達標率體現,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以省環保廳核查的減排結果為準。當年轄區未完成COD減排任務的,或發生重大(含)以上級別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不得評定為“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