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目前勞動者占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廣大勞動者是我們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者,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吨腥A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其內容包括:1.受培訓、教育權,即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2.職業健康權,即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3.職業病危害的知情權,即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4.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即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而改善工作條件。5.檢舉權、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6.拒絕作業權,即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7.參與民主管理權,即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依法保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是每個職業衛生從業人員的責任。春節前后正是各企業人員流動頻繁之際,不少勞動者離開了舊崗位選擇了新崗位。針對這種情況,介紹一些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強廣大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促進我們的社會更加健康和諧地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如果用人單位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