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大雨滂沱,三名消瘦的四川民工走進了黃圃鎮勞動保障分局大廳,從他們無助期盼的表情中,分局工作人員知道又有民工兄弟需要幫助,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三名民工道出了他們的遭遇。
違規操作起禍端
原來他們是兩年前從四川來到中山市黃圃鎮吳欄村吳欄石場打工的,本來每個人每月都有3000元左右的工資,對他們家庭來講,是一筆不錯的收入。然而不幸的是由于石場為了趕進度組織在雨天違規爆破,甚至交叉爆破,導致他們分別在今年的3月16日、4月6日、5月13日在石場爆破作業中給石頭砸成重傷甚至失去勞動能力。面對突如其來的橫禍他們對未來充滿迷茫,在住院期間看到高額的醫療費,想到自己今后生活來源問題讓他們愁上加愁。經過治療,他們相繼出院,但像黃生因為石頭砸到脊椎,現在已經失去了90%的勞動能,即使回到石場也再無法繼續工作,其他兩位老鄉也面臨著類似的遭遇。他們一心想拿了補助和賠償回老家養傷,但回到石場他們卻面臨著這樣的尷尬,石場領導告訴他們不屬于該石場員工,原因是他們是該石場分包出去的工頭另外雇傭的人。石場依法要關閉了,而三名四川籍的員工急了,面對幾萬元的醫療費用,面對今后的生活壓力,看著自己需要休養的孱弱身體,他們欲哭無淚,經過好心人的指點,他們來到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黃圃分局,就出現了前面冒雨求助的一幕。
分包后員工受傷到底誰負責?
8月27日,本報記者隨同市勞動保障局、黃圃鎮勞動保障分局的調查人員來到吳欄石場,據該石場經營者介紹,該石場已按不同工種,分別承包給了幾個小組的負責人,而上述提及的受傷員工均為炮工組成員,所以該企業不承擔三名民工的醫藥費等待遇。后經過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的詳細解釋,促成了該企業同意為三名民工支付醫藥費等待遇。
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使用勞動者的承包方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發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上述石場炮工組的承包人因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故此三名受傷員工的工傷待遇應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石場承擔。
工傷認定申請須于法定時效內提出
然而并不是所有因工受傷的打工者都是那么幸運的,同是四川省興文縣來的李先生在2002年12月8日在中山橫欄鎮裕達水泥制品廠因工受傷,于2004年3月24日向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但因其已超出了《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而被市勞動保障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故市勞動保障局有關工作人提醒廣大企業和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法定的時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維護雙方的權益。
上一篇: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由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