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劉某1993年3月招工進某竹工藝制品公司后,工作認真負責。1996年5月24日在工作崗位裁鋸竹片時,右手腕鋸傷,經當地醫院初步治療,外部傷口基本愈合,但右手萎縮,手指不能活動,經某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檢查,需住院治療,住院要預交住院費8000元。某竹制品工業公司以操作不當由其自行負責,拒付醫療費。
[分析]
職工因工受傷,理應得到及時醫治,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四條明文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工傷屬“無責任賠償”,企業應提供條件積極救治,使其盡快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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