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申請勞動仲裁,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申請?到哪里去申請?很多讀者都不知道要從何下手。
勞動仲裁,首先應當明確的是仲裁主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的代表組成。而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shù)。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qū)、縣設立。直轄市、設區(qū)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分層設立。每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小李的母親申請仲裁時向小李所住醫(yī)院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卻在3日后收到了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通知上面不予受理的理由為不屬于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這是因為:勞動爭議是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她應該到小李工作過的建筑工地所在區(qū)的勞動仲裁委,向有關人員訴說相關情況和請求仲裁的事項,這些內(nèi)容會被記入筆錄。這里應當注意的一點是仲裁的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若書面仲裁申請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法律規(guī)定勞動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請五日內(nèi),認定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勞動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成功得到受理后會進入開庭的階段,此時申請人需要充分的舉證來說明自己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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