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
我是一名農民工,在某建筑公司上班。建筑公司沒有和我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們繳納工傷保險。前一階段我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安全繩突然脫落,從五層高的鋼筋架上跌落,脊椎摔成粉碎性骨折,經過搶救總算保住了性命,但造成下身癱瘓,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我找到建筑公司處理工傷等相關事宜,公司卻認為我只是他們招的農民工,不是正式的公司員工,不享受工傷保險。我想問公司這么說有法律依據嗎?
律師: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具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農民工當然是屬于雇工的范疇,理所應當的享受工傷保險,所以該建筑公司的回答是違反規定的。你應當先到建筑公司注冊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然后拿著工傷鑒定向公司主張索賠。如果公司拒絕賠償,你可以向公司注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本案中,你需要證明三件事:與公司有勞動關系。關于勞動關系,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有一定難度。對于用人單位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應當盡量保存。比如在工廠工作的簽到表,工資單等。同時,也可以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證明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發生工傷。申請勞動局出示《工傷認定決定書》,這是證明發生工傷和確定工廠承擔責任的基礎。工傷保險需要賠付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津貼等。治療的相關單據一定要注意保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根據傷殘疾級別確定的。如果有傷殘情況,還需要傷殘鑒定報告,之后才能確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數額。
希望讀者朋友們不會遇到這樣的不幸,但是也希望大家能從小張的經歷中得到提示,為日后維權留下有力證據。
上一篇:用人單位能否向第三人追償工傷費用
下一篇:停工留薪期間待遇有變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