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組織離退休人員外出療養、旅游期間發生的意外傷亡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的外出療養、旅游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不能按照工傷處理。理由是:(1)從工傷保險的對象看是職工而不是離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制度是對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提供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工傷保險的對象是在職職工,一般適用于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離退休人員已不在生產、工作崗位,不屬于工傷保險的對象;(2)從工傷保險的范圍來看離退休人員外出療養、旅游屬休閑活動而不是因工作原因,不屬于工傷保險的范圍。不符合條例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為工傷的七種情形。所以,離退休人員外出療養、旅游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