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納入工傷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在工傷認定范圍方面仍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納入工傷范圍,其理由:
一是職工為了上班工作途中受到傷害,而不是為自己干私事;二是符合國際通行作法,許多國家的工傷保險都有相應規定,覆蓋上下班路途中發生的事故;三是我國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已經將此類事故納入工傷范圍,從維護職工的利益出發應該繼續保留。條例對容易引發爭議地方,做了一些必要調整,這種調整,有利于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追索賠付。不僅合理,而且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