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在一家物業公司做保安,在值勤期間,因與業主發生沖突導致右手受傷。物業公司墊付了醫療費和手術費,但維權意識較強的小張想通過公司申報工傷從而進行工傷鑒定,可公司卻遲遲未替小張申報工傷。轉眼事發將近一年時間,小張怕耽誤了申報時間,特請教該如何處理此事。
2009年底,25歲的小張在星海附近一家物業公司做保安。因業主未按照物業公司的規定使用進出小區的門卡,小張與一群業主發生沖突。身單力薄,小張在沖突中受傷,主要傷處在右手腕。“當時醫院鑒定為右手腕舟狀骨骨折,比較難愈合。 ”小張說,本以為在家養傷就可以恢復,但后來得知,必須做手術。于是,在事發半個月以后,小張動了手術。
在此期間,小張所在的物業公司為其墊付了醫療費和手術費,這讓經濟拮據的小張十分感動。他希望公司能為其申報工傷,也可以拿到一部分工傷補助。
可幾次與物業公司進行交涉,小張均未能如愿。“公司說打架屬于刑事案件,不牽扯工傷。 ”因此,小張的事情遲遲沒有解決。雖然公司為小張保留了原來的工作,但想起將來的生活,小張總不踏實,心事重重。“聽說超過一年時間,就不能申報工傷了。 ”小張說,去年12月24日發生的事情,眼看就要到期了,公司始終推脫責任不想解決問題,得趕緊想辦法。他想知道,如果公司不給申報工傷,自己是否可以申報?同時,小張記得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與他人不一樣,是當時婦聯給出的“勞動派遣合同”,“這會不會對申報工傷造成影響? ”無數個疑問在小張腦袋里打轉。
律師說法
本人亦可申請鑒定
針對小張的情況,律師作出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此,在小張單位遲遲不予申請工傷鑒定的情況下,小張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亦可申請工傷鑒定,但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之內申請。
“勞動派遣合同”不影響申報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同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實際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在協議中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在實際用工單位發生工傷的,如繳納了社會保險,一般應向勞務派遣單位主張權利。結合此事,小張與“婦聯”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到物業公司做保安,應當由原派遣單位即“婦聯”申請工傷鑒定,如單位未按期申請,小張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亦可申請工傷鑒定。 “勞務派遣合同”并不會對工傷申報造成影響。
應經常查詢工傷保險
律師說,勞動者應當查詢用人單位是否為自己按時交納工傷保險。如果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均未給勞動者交納保險,那么這兩家單位均存在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將派遣單位與接收單位作為共同被告,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律師提醒勞動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時時查詢用人單位是否為自己交納了社會保險。發生工傷后應當督促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工傷鑒定。在用人單位怠于履行法定義務時,本人及法律規定的相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起工傷鑒定申請。其次,在工傷治療期間,應當保管好各種醫療單據、票據及相關證據,以便在日后的仲裁或者訴訟中,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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