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張先生咨詢,6月15日早上,他從小宅區(qū)坐公交車到單位上班,在下車后走了大約200米時,不慎被人行道上施工留下的一根手指粗的鐵釘絆倒,牙齒摔壞一顆,到醫(yī)院花了幾千元錢治療費。他問,此事能不能算工傷?
就此,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jiān)察部門解釋,原《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認定為工傷,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調(diào)整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將認定擴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即包括非機動車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和火車事故傷害。但不包括職工走路直行摔傷等非車輛交通事故。
這一修改,惠及更多職工群眾,既體現(xiàn)了社會公平原則,也符合實踐發(fā)展的需要。但無證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酒后駕駛等導致的傷亡,這些具有相當主觀故意且社會危害較大情形,被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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