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環衛工維權難
2007-08-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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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想有一份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我們的權益能得到保障嗎?請法援熱線幫我們維權啊。”幾名環衛工人先后打進金陵晚報法援熱線,希望引起關注。
沒有合同就拿400元
老史在江寧區東善橋是一個默默無聞的馬路清掃工,每天起早摸黑地工作,而每月的薪水卻連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標準都未達到。
老史告訴記者,在2005年,他就去東善橋環衛所工作。盡管臟活、苦活、累活都要做,但老史從未有過怨言,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拖著保潔工具上寧丹公路打掃衛生,一個月只休息三天。然而,辛苦工作了一個月,拿到手的工資卻只有區區400元。這個工資是遠遠低于南京市職工最低人均工資標準的,老史進單位也有一年了,可單位并沒有與他簽訂合同,至于社會統籌保險,那更是遙不可及。
了解到老史的情況,記者將此事向江寧區谷里鎮鎮政府核實情況。昨日下午,相關負責人趕到報社向記者解釋:老史不是東善橋環衛所的職工,他只是谷里街道的馬路清掃工,屬于臨時用工性質。因為擔心他們干兩天就撂擔子走人,谷里街道就未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老史他們想簽訂勞動合同的想法,谷里街道表示可以和他們簽。
法援熱線律師團王權律師認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統籌保險。同時每月工資不能低于南京市職工最低人均工資標準,南京市職工最低人均工資為每月690元。
申請工傷步入死胡同
而另一名環衛女工,因為沒簽合同,給她工傷認定帶來了麻煩。
程明的母親劉燕,是江寧開發區環衛所環衛工。去年6月份的一天清晨,她在莊排路路段人行道清掃時,被一輛汽車撞傷,肇事司機逃逸。劉燕被送進醫院,經過治療出院后至今雙腿還不能獨立走路。“家里本來就沒有多少收入,母親受傷后又減少了一份收入。”
母親出事后,程明想為母親申請工傷認定。在人事局程明被告知,由于劉燕屬于臨時用工人員,她將無法在此申請工傷認定。
昨天,記者聯系了江寧區勞動局工傷認定處的周主任,他告訴記者,由于環衛所屬于事業單位,其認定權不在勞動局而是在人事局。江寧區人事局一位張科長也表示,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人員作工傷認定的確是在人事局,但是劉燕到底是不是在此之列,還要看她的勞動關系以及養老保險等是在何處。
程明告訴記者,母親劉燕是從1999年開始在江寧開發區環衛所工作的,但是直到事發時一直沒有跟單位簽勞動合同,也沒有養老保險,只有一份意外保險還是在肇事司機無法找到的情況下才生效的。環衛所的一位姓魏的負責人也向記者證實,劉燕的確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表示絕大多數環衛工人都是這樣的。
劉燕所受的傷害真的就無法被認定為工傷嗎?法援熱線律師團的徐明珠律師認為,現在并無臨時工的法律概念,雖然沒有合同,但從法律上說,劉燕和江寧開發區環衛所就有著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及相關部門規章制度規定,環衛所的上級部門應該為其員工進行工傷申報。用人單位申報工傷的期限是一個月,劉燕也可以在事發后一年內自己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