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喝水發生爭吵導致事故算工傷嗎?
2007-09-2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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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事故經過是這樣的:我礦選礦廠精選工段職工賀某于2003年8月5日上早班(8點至16點)。上午9點左右,他拿著杯子去設備維修段煅工房找水喝。煅工組長葛某對賀某說:“今天沒有燒水,你自己提著壺去燒一點。”賀萊見煅工房的一條長凳上放著一桶水,正準備用杯子去水桶里舀水時,坐在該凳子上的喻某見狀就過去對賀某說:“你的杯子這么臟,到水桶里舀水,我們煅工房的人就不要喝了?”于是,喻某從落地式電風扇處繞過去,搶了賀萊的杯子丟在地上。賀某用手推開喻某想把杯子撿起來,喻也用手推了賀一下,兩人在推拉過程中,賀的右手被甩入落地式電風扇里(1.1千瓦老工電扇自制防護罩),造成右手四指骨折。以上事故能認定為工傷嗎?如果不屬工傷,該如何進行處理?
安全環保部:來函收悉。從函中反映的情況看,賀某應為工傷。或許貴部認為,賀某受傷是因為他與喻某互相推搡而致。但致使喻某直接受傷的原因是電扇存在著不安全因素。因為電扇的防護罩間隙太寬,造成賀某的右手四指骨折。電扇作為企業用的降溫用具,理應具備安全性能。正因為該用具的缺陷,導致了這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