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騎車摔傷能認定工傷嗎?
編輯同志:
今年4月2日17時10分,我公司一車間甲班職工張琳下班后騎自行車回家。17時20分左右,張琳在經過道路改造施工路段時,由于騎車較快,再加上施工路段未設安全護欄,也無警示標志,張琳沒注意,結果將車騎進施工留下的凹坑內摔傷,經送醫(yī)院診斷為右脛骨、腓骨骨折。事后,張琳向公司提出辦理工傷認定的要求,但公司領導未予認可。請問,張琳這種情況能認定為工傷嗎?
華永芳
華永芳女士: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但這項規(guī)定的特點是,要求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在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張琳下班騎自行車回家,因途中路面有凹坑摔倒致傷,在時間和空間上符合“在上下班途中”的條件,可張琳受傷與機動車肇事無關,不符合“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條件;因此,張琳之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但張琳受傷與下班途中的凹坑有關,這凹坑又與道路改造有關,而且實施改造的施工單位又未在施工路段設立安全護欄和警示標志,這表明施工單位存在過錯。建議張琳向施工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先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
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