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加班途中遭遇車禍能否申報工傷?
2007-10-22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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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今年“五一”長假期間,公司領導安排我老公楊柳加班一天。5月1日,楊柳駕駛自家小車趕往公司上班,途中與一輛出租車相撞,楊柳受傷右腿截肢。公安交警部門經調查確認,楊柳不承擔事故責任。由于是在節日加班途中發生的傷害,單位領導和我們都不知道楊柳算不算工傷,至今都未申報。請問,楊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嗎?
趙琦
趙琦女士:
從你信中所言來判斷,你老公楊柳受傷肯定是工傷。
對這起車禍工傷的認定,關鍵是要正確理解《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的含義!豆kU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7種情形,其中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由此可見,符合此款的要件有兩個:一是受傷地點在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機動車的傷害。
楊柳受傷符合這兩個要件。其一,“上下班途中”。不過這里的“上下班途中”是廣義的,既包括常規的條件下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楊柳服從公司領導安排,在去加班的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符合第一要件。其二,楊柳駕車與一輛出租車相撞,是受到機動車傷害,符合第二要件。因此,楊柳之傷應當定為工傷。你應該學習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并提醒楊柳所在公司,盡快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