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舍因傷害死亡能算工傷嗎?
2007-10-22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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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地質隊的工作性質決定了我們這種職業需經常到野外、山區去作業。去年8月的一天,因鉆機損壞停止施工,工友們便到山下村莊居住休息。當晚,工友周某上村民家看電視,吳某因宿舍有人打牌,便到工友周某宿舍暫歇。同屋的還有臨時工李某。周某看完電視回來后多次敲門無人答應,便越墻從后門進屋,與吳某和臨時工李某發生爭執。在爭執中,周某用木棒擊中吳某致其死亡。今年7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確認上述事實。現吳某家屬要求給吳某以工傷待遇。理由有兩點,一是在外施工就是工作時間和場所,二是吳某死亡是為了保護臨時工李某。請問,吳某能否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林為民
林為民先生:
從你反映的情況來看,你的工友吳某不能認定為工傷,因為家屬認為“在外施工就是工作時間和場所”的理由不能成立。在外施工無疑,但只有在施工時受傷才能定為工傷,而吳某是在宿舍休息時和周某發生爭執,被周某用木棒打擊后死亡,與工作無關。因此,吳某不能認定為工傷。
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