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據山西新聞網昨日報道:芮城縣西陌鎮一煙花廠發生大爆炸,造成3死6傷的慘禍。針對該廠存在的安全隱患,今年年初縣政府先后5次勒令其停止生產。但該廠再次進行違規生產,終于造成了這次惡性事故。
又聞爆炸聲!又見無辜生命逝去!因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用層出不窮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難道我們就無法阻止鮮活生命的逝去?
在報道中,我們看到了這樣一句話:“違規生產”。又是違規生產!每次事故后,我們都能聽到這樣的聲音。不信?我可以信手拈來:
———2003年12月30日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雙廟子鎮昌圖安全環保彩光聲響責任有限公司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報道說,無證違規生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005年1月12日上午9時許,河南省宜陽縣城關鄉喬巖直井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受傷。“該礦是在全縣煤礦整頓期間擅自違規生產的”。
……
夠了!似乎都是“違規生產”惹的禍。但是在“違規生產”背后有多少行政不作為?我們發現,一旦發生此類事件,當地有關部門定會認定企業“違規生產”。在一些人眼里,“違規生產”是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給企業披上“違規生產”的外衣,有關部門自然推卸了應承擔的責任,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誰說我沒監管”?
但是光說這又有什么用?就說芮城這家煙花廠吧,“今年年初,縣政府先后五次勒令其停產”。就算有一百次,又怎么樣呢?這種把填制勒令書當作管理,隔靴搔癢式的整治,是無論如何也治理不了“違規生產”的。所以我們的上級有關部門在評價下級工作業績的時候,千萬不能以下了多少份停產整頓書,召開了多少次工作會議為準,而是應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為標準。
上一篇:杜絕違章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下一篇:工傷事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