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的事故調查可能是公司最有價值的動作之一,然而,到位地進行調查的政策和大綱卻是太少了。
很多雇主還沒有建立綜合的事故調查政策。即使在那些有政策的公司中,也沒有進行徹底深入的調查。
一個有效的調查大綱應當完成法律要求,發現造成每一事故的重大因素和保護雇主免遭法律問題。如出現下述任何問題,應該重新評價其調查實踐。
(1) 未對所有的事故進行調查,這就使雇主失去了防止未來事故所需的潛在重大信息。
(2) 雇員不相信調查能查出工人為得到補償的欺詐索賠。如果雇主使得雇員說謊太容易,有些人會利用這一機會。
(3) 事故調查只鑒定出發生了什么,而未能鑒定出事故的重點。如果事故的重大原因未被鑒定出來,那么只能考慮一些膚淺的解決方法。OSHA要求的事故未進行調查。大多數雇主具有至少進行某些類型事故調查的法律責任。
(4) 未對調查作好適當保密。某些保密事故信息的泄露意味著可能導致雇主受到法律的起訴。接受OSHA保持記錄要求的雇主必須對所有可記錄的工傷進行事故調查。最近生效的新規章甚至規定了調查時必須的問題類型。
1 調查類型
事故調查政策應該清楚、全面、合理和易理解。事故一詞的意思需要清楚定義。對于一個失控的專業人員無疑是一次事故,但對其他人不一定就是事故。例如,如果一名工人將一把錘子從腳手架上落下,未導致傷亡或任何財產損失,人們可能認為事故沒有發生。然而,雇員將損失時間以尋回錘子,因此,一件不利的事(事故)就發生了。可以把“事故”定義為“任何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對工作程序產生有害的干擾的事件”。
對不同類型的事故調查,“調查報告”應該回答4個基本問題,即誰、什么、哪里和什么時候。經過最少的訓練,一個直接主管能比較容易和比較快地完成一項事故報告。一項事故報告稍后可以作為更深入的事故分析所收集的信息。
寫事故“分析”,比寫事故報告要花更多的時間,并要求有更多的技巧,因為它要回答為什么發生事故這一更困難的問題。
有些事故是如此嚴重,需要有一項“專業性的事故調查”。如果事故的嚴重性有產生訴訟的潛在因素,雇主應只允許專業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對涉及法律的事故進行充分的準備,需要有相當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如有法律訴訟的可能,業余的調查是不可取的。一項差的調查弊大于利。
事故情況決定調查的類型。如果時間、金錢和潛在的法律訴訟都不成問題,對于所有事故都是值得進行深入調查的。然而制訂調查政策時不應忽視這些因素和OSHA要求。根據事故的嚴重性,最低的調查水平可推薦如下。 (1) 事故導致任何下述情況的:死亡、失去知 覺、急救以外的專業醫學治療;受傷日不計算在內,有一天或一天以上不能工作的;受傷日不計算在內,任何形式的調換工作。可按下述程序進行: ① 完成書面“事故報告”(OSHA表301); ② 即使預計沒有法律訴訟,事故分析仍需進行; ③ 如果預計有法律訴訟應咨詢律師,只在律師同意橢傅嫉那榭魷陸?惺鹿史治觥?o:p> (2) 事故未導致任何(1)款所述情況發生時,可按下述程序進行: ① OSHA不要求填寫表301; ② 如果事件導致財產損失、工作中斷或有導致重大個人傷害、疾病的可能性時,完成事故分析報告。
2 角 色
如果主管忠于工作,經過深度培訓,工作歷史長而權威不高,建議讓他只負責事故報告而不是事故分析。一名主管作深刻的事故分析可能有困難,因為工傷的直接主管可能是發生事故的一部分原因,因此主管可能不愿意對培訓、監督和紀律的不足進行鑒定,這些對他或她是有責任的。
由于缺少培訓,一名主管可能缺乏必要的知識來進行深刻的事故分析。即使提供了培訓,主管因不是經常進行事故調查而缺乏必要的技巧來做好調查。主管可能對潛在的敏感信息不夠謹慎。
不要讓受傷雇員超越法律要求填寫報告。要求一個雇員對事故很客觀是很難的事情。當事情不對頭的時候很少有人能坦白承認責任,因此一名雇員不可能鎖定他或她自己的不安全行為。雇員不安全行為的細節必然是難想起的一部分。即使是雇員完全誠實,大多數的一線雇員缺少必要的培訓來做好調查。此外,如果需要寫一份報告,一名雇員可能實際指認一些將責任轉移到雇主方的情況和管理實踐。從可靠性立場來看,提供機會記錄雇主“錯誤行為”的系統不是一個理想的系統。 非管理雇員也不應進行事故分析或包括在事故分析的審評中。如果非管理雇員是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事故分析不應在會上進行分析。一般地講,來自事故報告的事實應是適合非管理雇員審評的全部內容。
3 控制事故調查的進程
保持合理的時間框架,縮短事故報告完成的時間,然而把完成事故分析的時間定得太短,可能會導致工作太倉促而不能把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找出來。需要必要的平衡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做好調查,并且要足夠快地得到重要信息來阻止發生進一步的事故,可考慮下述政策。
受傷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恰當地保護或記錄事故現場資料,保留重要證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24 h以內進行事故報告,事故分析將在事故發生之日一周內完成,除非事故狀況表明要有更為深刻的分析。例外:如果外部專業人員要進行事故調查,將不進行內部事故分析。
除一項政策和書面調查表格以外,需要有詳細的書面指導,這些指導應包括下列內容:如何填表,審核證據,以及取得事故現場情況,直接原因的理論解釋,造成事故的原因,系統故障和法律勝負。
僅僅有書面指導是不夠的,要一個好的事故報告,培訓是必要的,做出好的事故分析特別困難,即使管理雇員能充分評估特殊事故的所有構成原因。
4 系統故障
“系統故障”這一名詞包括管理層及其代表所 犯的非重大疏忽或“嚴重和故意”性質的所有錯誤。因此系統故障是指那些非故意違反某些重大法律要求的過失、錯誤或疏于管理控制,系統故障不是指通常導致一般工人賠償金和OSHA罰金以外的任何附加責任的那些東西。一般系統錯誤包括培訓未有效實施,未堅持執行規章,以及從未加強雇員的安全工作。
不要求雇主做得十全十美,在正常的工作過程中會有某些錯誤和失誤,然而管理部門的某些行為超過了正常的錯誤范圍。“嚴重和有意的行為”是指那些管理部門明知故犯,導致雇員暴露于嚴重的危險之中。下面是一個被認為是嚴重故意錯誤行為的例子:所發生的一項傷害是因為雇主命令雇員去做的事將雇員暴露于直接的危險之中,并且雇主知道這一做法違反OSHA標準。
應該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和事件的全部環節。當導致事故的雇員的錯誤被鑒定出來時很多事故調查就結束了。 因此糾正措施只限于糾正雇員的行為。例如, 鎖定出來的唯一原因是未遵守安全規則,糾正措施應該是教育雇員要遵守安全規章。
一次復雜的事故分析涉及雇員的錯誤以及導致事故經常發生的系統故障。一次好的事故分析可能找出更多全面的解決措施,如教育雇員遵守安全規章,教育工長更加頻繁地監督雇員的行為,強化安全操作,以及如有必要就采用懲罰手段強制執行規章。
5 質量檢查
如果管理部門已經認定調查尚未重要到需要進行評審,那即使是有經驗的調查也會使調查質量變差。因此,在領導崗位并有專業知識的人需要對調查做出評審以確保公司政策得到執行,并且對所有相關的問題都提出建議。進行評審的人也要經過培訓以便能適當評價調查的質量。
不要許諾不進行指責。許多事故調查政策的某些說法要表明的意思是進行指責不是事故調查的主要本意,這很容易被雇員誤解為一種保證,即他們不必為所犯的導致事故的錯誤負責。事實上,如果不要求指責的語言是公司的政策,雇員可以挑戰任何紀律措施,這種措施是調查期間不安全行為被發現的結果。雇員應認識到當問題發生的時候并發現某人負有責任,管理部門有權采取適當步驟。
如果他們覺得調查是公正的并且其他責任人也負有責任,大多數雇員是能夠接受他們行為的結果的。如果他們覺得調查只是用來找一個替罪羊的話,雇員將特別不合作。雇員對行為承擔的后果也應與發生的事故相稱。雇主應衡量一下在給予外加的懲罰以前,雇員由于受傷所遭受的痛苦。
對于受傷的雇員決不應給以懲罰,勞動法規定懲罰受傷雇員或要求工人付賠償金是非法的。應讓雇員明白所受的任何懲罰是針對雇員的不安全行為。要說明懲罰實際是針對不安全行為的,甚至于在受傷發生以前雇主就需要有一份懲罰不安全行為的歷史。
如果受傷雇員有要求,必須把OSHA要求的事故報告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以前提供給雇員。事故報告都必須提供給OSHA和受傷或死亡雇員的任何代表。
即使對一個事故打算保密,可能在某種情況下要求半公開或公開。因此事故分析中得到的信息可以用于反對雇主或所包括的任何管理部門的代表。如何對事故調查進行保密是一件復雜的事情,因此應由咨詢律師來采取確實需要的預防措施。然而,當事故未導致嚴重永久性傷害、死亡或管理部門負有“嚴重和故意錯誤行事”責任的嫌疑時,適用的一般建議如下: (1) 公司政策應說明事故分析被認為是保密的; (2) 事故分析應只限于需要知道這一信息的 極少數人知道。 事故分析和事件報告不應該放在一起。事故分析也不應與其它非保密信息放在一起。例如,事故分析也不應當和一般安全檔案、索賠檔案、保險檔案放在一起。如果分析不是以保密方式存放,以后很難宣稱該信息是真正保密的。
在開始進行一項調查以前,可能發現的事情的法律后果是要考慮的。如果雇主不合理地履行其安全責任,結果可能是民事罰款,工人賠償系統內的外加懲罰,甚至負有刑事責任。如果發現雇主在一般工作賠償以外有責任,責任保險將不為罰款支付保險賠償。
不要只用文件記錄導致錯誤的事情,要包括經理部門采取的避免事故的正面措施。如果事故分析要公開,這一文件以后可能變得很重要。
事故分析應建議實際解決辦法以幫助防止重新發生類似事故。如果不提出解決辦法,分析是不完全的。解決辦法也應定在合理的時間框架內。
雇主應記住堅持事實和邏輯。一項事故分析不應包括夸大內容、無根據的猜測、邏輯不一致和任何超出事實和合理分析的東西。
6 潛在的法律訴訟
如果事故極為嚴重或是懷疑管理部門有嚴重的和有意的錯誤行為,建議進行專業的法律咨詢。
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工作的專業調查人員找出事實,得到法庭上為雇主進行辯護可能需要的信息是十分有用的。在專業調查中得到的信息對產生可能的最佳方案也是特別有用的。
調查應在律師提出要求后才進行。報告應交給律師,并且唯一的一份報告應由律師保存在他的文檔中。
律師應建議管理部門與外部調查機構(OSHA地方法律支援機構)進行合作。對于與事故有任何聯系的所有管理部門代表也可告訴他們關于做有關事故的申明時,他們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要認識到盡管要努力為調查保密,事實還是要揭露出來的。有效的事故調查大綱是受傷和疾病預防大綱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好的事故分析將產生特別能用于預防未來事故的有價值的信息,這能保存有價值的人力資源,防止人們遭受痛苦并最終節省每個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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