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業“三違”行為界定
2007-07-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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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重“三違”行為
(一)共性方面
1、大型促銷活動沒有安全預案的。
2、大型工程無規程措施和不作布置或措施手續不完備安排施工的。
3、安全設施不齊備、存在重大隱患、強令工人作業的。
4、特殊工種未經培訓上崗的。
5、其它違反規程、措施、行業標準、上級有關規定可能或已造成人身傷害或二級以上事故的嚴重違章行為。
(二)機電專業
1、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
2、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
3、強行送電的或約時停送電的。
4、開關打木楔或用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絲的。
5、不停機、停電檢修或清理、加油等。
6、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隔離變壓器的。
(三)消防
1、將易燃易爆危險晶帶進商場、要害場所的。
2、未經審批使用明火作業的。
3、在商場、庫房或要害場所吸煙的。
4、安全出口在營業時上鎖、遮擋、占用、堆放物品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違章關閉消防水池水源的。
二、一般性“三違”
(一)共性方面
1、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中午喝酒的。
2、要害崗位閑人亂進或工作人員不制止的(要害場所包括:保衛值班室、計算機房、高低壓配電室、空調主機房、倉庫等)。
3、要害場所不執行交接班制度的。
4、要害崗位未經培訓上崗或要害工種不持證上崗的。
5、干部值班脫崗和要害崗位脫崗的。
6、員工在營業場所辱罵顧客或在商場內打架的。
7、商品不明碼標價的。
8、出售偽劣假冒商品的。
9、不按產品質量法進貨、銷售的。
10、其它違反規程、措施、行業標準、上級有關規定尚未造成人身傷害或事故的一般違章行為。
(二)機電
1、停電檢修時不掛停電牌或無人看管停電開關的。
2、配電點有與供電無關物品的。
3、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制度的。
4、擅自啟動機電設備的。
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使用絕緣工具的。
6、不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的和停送電操作順序的。
7、施工時不按規定掛接地線的。
8、要害場所缺有關記錄本或有關記錄填寫不規范的。
(三)消防
1、在防火卷簾門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2、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3、消防設施被遮擋或被挪作他用的。
4、不按操作規程啟動消防設施的。
注:其它的“三違”及隱患界定范圍比照礦井、非煤企業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