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大平礦難猶如導火索,讓我們隨之又看到了一幕幕令人心悸的災難。無論是包頭空難,還是沙河礦難,直至發生在2004年11月28日的陳家山礦難,幾百條無辜的生命,就這樣令人痛心地去了;面對接踵而至的災難,難道我們真的就只能被動承受?
不絕于耳的警笛聲、撕心裂肺的哭喊聲,似乎證明重特大災禍的頻發勢不可擋。但靜而思之,筆者發現,近期發生的幾起礦難均源自國有大礦,而不是那些設施條件簡陋,采掘技術落后,礦工素質差的小型煤礦,它們的致禍原因是一致的,均為瓦斯爆炸。所以,從事故的規律和特性分析,不管你是大礦、小礦,也不論你是國企還是私企,在事故面前“機會”均等。惟有從根本上認識到位、措施得當、制度科學、技術過硬,才能擺脫災難的風險,有效地降低損失。
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礦難,應該說,各級政府是極其重視的。僅從2001年起,就利用大量國債資金支持煤礦進行安全改造。據報道,到目前為止,已經完成安全改造項目531個,正在實施的安全改造項目488個,總計安排國債補助資金59億元,帶動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投入54億元。經過改造后的煤礦,技術與工藝裝備升級,井下采掘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提高,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功能增強,大部分重點煤礦基本上實現了安全管理信息化,對改善與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總體穩定和發展,起到了基礎性的作用。
但問題是,隨著近期煤炭價格大幅上漲,大礦小礦互不相讓,超能力擴產,野蠻開采。混亂無序狀態又對煤礦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淌淚”的煤與“帶血”的錢在強勁的市場需求、高額的利潤驅動下,讓蕭條多年的煤炭企業重新煥發了生機,紛紛地搶機遇、抓生產,但如何妥善處理好增產增效和安全的關系,就成了新形勢下擺在各類煤炭企業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據遼寧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占洲介紹,遼寧省2004年1月至10月共生產煤炭5655萬噸,同比增加13%。全省各類煤礦事故死亡108人,而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5起,死亡76人,同比增加8起,多死亡20人。不難看出,事故的發生率與煤炭產量呈同步增長趨勢,而這種令人不安的趨勢又不僅僅局限于遼寧省,在其他產煤地區也司空見慣。然而,凡是見諸于報端的原因分析,都無外乎那么幾條:一是安全投入欠債多,很多隱患得不到根本性的治理;二是安全設施陳舊,預警裝置不靈,防范技術落后,難以抵御災難的侵襲;三是淡薄的安全意識,單調滯后的安全培訓教育,嚴重缺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埋下了隱患。其實,坦率地講,上述原因分析不無道理,而且十分直白明了。但如此“老生常談”為什么一觸及到安全問題的實質就走味變調,確實值得我們深思。每當我們看到釀發事故的巷道口貼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標語時,胸口就覺得堵,心頭就汪著酸,眼眶就涌滿淚,甚至在默默祈禱:別再自欺欺人地糟蹋無辜的生命了!
有人預言,新一輪煤礦事故多發期已經來臨。特別是在政府改革、企業改制、社會轉型的大環境下,安全生產這個躲不開繞不過的難題,如果得不到社會的普遍重視、企業的格外關注,并進行理性的闡釋和符合國情民意的科學探究,那么“按下葫蘆起來瓢”的現象就不會得到有效的遏止。從一定意義上說,中央政府謀發展與地方政府搞建設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而這個目標里面,包含著安全生活與生產,也是大家公認的。所以,當務之急還是多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老老實實地承認我們在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與差距,用法治手段和國際眼光,徹底走出舊體制“慣性運作”的怪圈,真正擺脫舊觀念的“束縛”,闖出一條自己的路。別再把“安全”二字寫在文件的背面,一旦需要它“充門面”“唱主角”,便很容易地翻過來,念上幾句,表演一番。然后,就若無其事地該干啥就干啥,該賺錢就賺錢去了。
應該說,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安全生產方面,政府確實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許多成績。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政府從行政管理角度對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承擔組織規劃、協調、服務和監督職能,而不僅是制定管理目標、規范技術標準和完善執法規則。作為企業,則無論規模、體制、行業差異,都應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制度、標準,設專門機構、配專門人才、撥專項資金予以保證。但現實情況并不樂觀。例如,當民航安全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時,我們不難發現,安檢時的疏忽、飛行時的分心、維修中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民航部門竟將旅客的生命當作一種賭注——是“輸”是“贏”飛起來再說。于是,就在包頭空難前后,曾有兩個少年輕而易舉地從昆明機場爬上飛機;而上航的一架飛機從延吉起飛后不久,因起落架故障被迫返航;緊接著國航的一架飛機也在某機場沖出跑道100多米,險釀大禍。對此,我們不禁要問:國家民航總局和改制后的航空公司,在新體制的轉軌與磨合中,總不該將改革的成本全都算在乘客的頭上吧?毫無疑問,航空公司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天上的不測和地下的隱憂,同樣會招災致禍。礦難與空難不但削弱了安全管理的絕對權威,而且將新體制下的政府監管職能弱化。或換言之,該管的管不好,不該管的卻一攬子包到底,致使“買藥的錢用來處理善后”總有些捉襟見肘,力不從心。況且,一旦不分責任、不論損失、不講成本、不計后果的風氣漸行漸濃,將一發不可收。在政府應高度干預的領域里,單靠一兩個紅頭文件,兩三次安全會議,四五條行政禁令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市場經濟的重要標志首先體現于資源配置的合理化與安全性。如果忽略了安全因素,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和災害預測防范機制,那么,政府就不會成為公共服務型的政府,同時也不會成為和諧、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的創造者與維護者。
因此,我們必須要正視改革進程中的安全問題,不能將它視為包袱,而應視為動力。畢竟,市場經濟的宏觀目標不會改變,改革改制也不會走回頭路。因而,只有想方設法找出阻礙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不利因素,有效地化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生活、安全與效益的矛盾,才能順利地實現安全工作的市場化轉移、規范化管理和社會化普及。
當然,需要反復強調的是,當前政府改革與企業改制的實質是與權力和利益的再分配相聯的。尤其當行政監管受到相關利益集團的阻撓和干擾時,作為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服務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就應以極大的勇氣和魄力排除既得利益集團的干擾,絕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致使隱患和事故苗頭在政府監管部門的眼皮子底下蒙混過關。況且,屢禁不絕的礦難其直接受害者,除了國家、企業,就是廣大人民群眾,所以,無論如何,常掛嘴邊的種種借口——諸如“管理缺位”和“監督不力”等,早就應該在陽光之下辨明是非、鑒別真偽了。只要暗箱操作還在繼續,腐敗行為就會肆意滋蔓,安全話題就不會輕松。
據統計,這次包頭空難,僅壽險賠付就將超過1100萬,而我國民航客運輸量,截至2004年10月底,已超過1億人次。如此巨大的市場需求,如果沒有一個不斷完善的安全監管體系,如果不能切實在法制框架下,將政府、企業及個人融合為一個命運共同體而不僅是利益共同體,那么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只能是一句空談。
總之,對安全法律法規的陌生,就是對災禍的姑息;對失職、失責行為的漠視,就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犯罪。祭悼亡魂不如珍惜生者,空喊口號不如悄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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