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防控體系,主要通過三個機制遏制礦難:其中第一級防控機制,是要調整治理礦難的指導思想,樹立全社會對煤礦工人的生命觀和煤礦產業發展的安全觀,這是防控體系的核心理念;二級防控機制,是整治礦難的制度建設,這是防控的有力保證;三級防控機制,是整治礦難的各項措施,這是防控的具體落實。三級防控體系缺一不可,相互補充,互為依存。
(一)一級防控礦難機制:全社會樹立發展的安全觀,加強生命觀教育,給予煤礦工人平等的生命尊嚴。
1、煤礦企業推進企業安全文明建設,優化企業經營模式。
企業經濟發展的目的不僅是獲得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推動社會發展進步,而社會發展進步的核心則是人的全面發展,只有人的全面發展才能夠創建平等、幸福、和諧的社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中國需要煤炭經濟的發展,更需要建設健康合理的煤炭企業安全文明。煤礦企業應該將粗放式經營轉變為集約型、科學型經營,實行綠色GDP經營模式,同時要以對生命尊嚴的平等待遇和良好的社會合作為基礎,使煤炭工人均有一定的保障,不同程度地分享經濟的發展成果,以增加煤礦工人的安全感。
2、加強煤礦工人的生命教育,樹立科學的健康觀、安全觀。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和諧社會的三大方面即社會和諧、人際和諧、個人和諧,其中個人和諧是實踐“以人為本”的最基本體現。要實現煤礦工人的個人和諧,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強生命教育,倡導煤礦工人的生命與自身、自然、社會、他人整體和諧為目標,通過良好的生命教育喚醒煤礦工人的生命意識,啟迪他們的精神世界,構建和諧的生活方式,改變工人“要錢不要命”、“冒險搏一搏”等不正確的心理。通過這些自身生命觀的教育,激發煤礦工人對安全的重視。
(二)二級防控礦難機制:在“以人為本”的發展觀、“科學的生命觀”、“安全的發展觀”的指導下,政府全方位地進行整治礦難的制度建設。
1、政府應不斷強化“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尤其是煤礦事故處罰、賠償、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在加大煤礦事故處罰力度、將事故成本調至大大高于煤礦企業收益、讓發生事故企業賠不起、將事故處罰成本無限擴大,才能遏制住以“犧牲廉價煤礦工人生命換取煤礦高受益”的畸形發展模式,為提升煤礦工人安全感創造穩定的環境。
2、政府采取科學的方法強制進行職業篩選工作。
煤礦工人隊伍的構成具有明顯的缺陷,因此要淘汰技能不合格的煤礦工人,勸退身心不適應煤礦工作的工人,尤其是要勸退有心理問題的工人。在淘汰中,要采取科學的手段,進行嚴格的審核淘汰,同時也要注意對淘汰工人的后續保障,解決煤礦工人隊伍的結構性缺陷,根除隱患,以提高煤礦工人整體安全感水平。
(三)三級防控礦難機制:按照“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國家、地方、企業共同增加煤礦安全投入,加快科技攻關,完善煤礦安全機制。
1、建立煤礦工人心理救助體系,進行心理輔導。
建立心理咨詢室,及時疏導煤礦工人的心理問題,將過度的“自保”和“焦慮”等這些不利于煤礦工人工作、生活的意識降低到最低點,轉“消極影響”為“積極影響”,減少心理壓力;委派心理咨詢員,深入煤礦工人的家庭生活,研究和掌握工人的安全心理狀況,減輕煤礦工人的家庭心理壓力;適時開展煤礦工人的心理應激能力培訓,提高煤礦工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2、把握激勵原則,調整煤礦企業分配制度,增加煤礦工人安全感。
勞動分配中,企業應該堅持激勵原則和公平原則,提高煤礦工人的工資和福利水平,調動煤礦工人的勞動積極性。煤礦工人的勞動動機不僅會受到絕對報酬的影響,而且還會受到相對報酬的影響,也就是說煤礦工人不僅關心自己的收入,還關心自己勞動收入的相對值,進行橫向縱向的比較。收入差距過大,可能就會造成煤礦工人強烈的不公平感,影響工作情緒。因此堅持按勞分配的公平原則是對煤礦工人激勵的有效手段,利用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增加煤礦工人歸屬感,減少不公平感,這對提升煤礦工人安全感起著重要的作用。
3、增加安全投入,完善設施,減輕煤礦工人的疲勞程度,增加煤礦工人的安全感。
國家安排專項資金、省級政府安排配套資金、企業足額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三方共同增加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機制建設。企業自身加大煤礦安全投入,積極改善井下惡劣工作環境,完善配套設施,降低煤礦工人的疲勞程度,加快煤礦工人疲勞恢復速度,提高煤礦工人心理承受能力。同時煤礦企業要限制超產,理性平衡效益和安全,通過開發新技術,逐步淘汰技術落后、浪費資源和環境污染嚴重的工藝、技術、裝備等,逐步降低煤礦事故的發生率,提高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為提升煤礦工人的安全感提供環境支持。
只有建立“礦難三級防控體系”,煤礦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局面才能從根本上得到扭轉,煤礦工人的心理安全、生命安全、社會安全才能得到保證。
上一篇:煤礦員工不安全行為現狀及防控對策
下一篇:通信機房(樓)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