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到了人行道上■攝影/本報記者 耿蕾
“人文奧運文明禮儀”系列專題報道之88———
專家提醒
根據交管部門多年的執法經驗,如下這些提醒最應引起駕車者們的關注。
■會車、臨近行人和騎車人時盡量不按喇叭
開車不隨便鳴笛,是對所有人的一種尊重。這在發達國家是個行之普遍的公共道德。在那里輕易鳴笛還多被理解為是“罵人”而為人們盡量避免。而在國內,“開車盡量不鳴笛”也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伴_車盡量不鳴笛”不僅是一種文明的體現,也還有安全上的好處。交管部門的專家曾做過相關數字統計顯示,駕車人在三五十米外鳴笛,騎自行車人在受驚嚇后通常是向右倒,即倒向馬路的外側。而在幾米內鳴笛,騎車人在受驚嚇后通常是向左倒,即倒向馬路的里側,也就很可能是汽車的前轱轆下。而這又與中國人右撇子居多、受驚后右手下意識用力過大有關。
■起步、拐彎、并線停車之時先打燈
燈亮三下再行動,是給人一個預示時間,坐在汽車里面,雖然有后視鏡和側視鏡。但是每一邊都有15度的盲區,后視鏡和側視鏡的角度,甭管怎么調也是無法調出那個盲區的。之所以把“起步、拐彎、并線、停車不打轉向燈”列為十大陋習之首,就是因為這種行為太讓人恨。
■遇紅燈時要按順序排隊
遇紅燈時不按順序排隊加塞兒,雖然通常很難按《交法》處罰,但與插隊購物一樣有違公德,為人厭惡,還很易引起行車糾紛,破壞行車秩序,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自己有錯時應主動向對方表示歉意
行車上路,難免發生一些雖不違交規,但責在自己的小錯。這時應主動向當事對方表示歉意,招招手,敬個禮,“小事”也就隨之化了。在北京,如今很多“的哥”已經學會了這樣做。
專家觀點
尊重路權就是尊重生命權
在交通上,生命權要靠路權來體現。不尊重路權就是不尊重生命權———不光是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也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權。駕車人的文明禮儀就體現在如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路權上,該停一定要停,該讓一定要讓。規矩是管出來的,毛病是慣出來的。在開車過程當中,自覺遵守“交法”、“交規”就是尊重路權,也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權,這也是一種文明。法律、法規照顧不到的地方,就應靠駕駛者們的文明禮儀行為自覺補償!伴_車上路讓一讓”就是最好的文明禮儀。
美國做過一個試驗,一個千人禮堂,共五個門,規定好了,萬一發生不正,F象,誰走哪門,誰先誰后。之后不久,砰的一聲巨響,這些人馬上按順序退場,五分鐘全部退完,其實就放了一個鞭炮?赏瑯拥脑囼,又在另外一千個人身上去重復時,因未向他們說明怎樣退場,結果一千人你爭我搶涌向這五個門,完全退出來用了一個小時。這說明什么?說明我們的道路資源是有限的,大家都往前走的結果是誰都過不去。很多司機開車都有自我方便的心理,可是人人方便的結果是人人不便,因為我們今天的交通資源叫做“供需倒置”。只有這種“讓”的心態,才能讓出一片文明,才能讓出交通安全。
奧校調查
駕駛員十大陋習
2003年,北京交管局評出了“駕駛員十大陋習”。
一、起步、拐彎、并線、停車不打轉向燈;
二、不排隊,強行加塞兒;
三、開著遠光燈和霧燈行駛;
四、胡亂停車;
五、爭道搶行;
六、在快車道上低速行駛;
七、往車窗外扔雜物,吐痰;
八、雨中行車,不考慮濺濕行人;
九、仗車欺人;
十、亂鳴笛。
小知識
路權應包括的權利
出行權:沒駕駛證就是沒開車的權利。
通行權:右側行駛、分道行駛等是空間通行權;紅燈停、綠燈行是時間通行權。
先行權:在大家都能通行的情況下,由法律明確規定出誰先行,誰后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明確規定:左轉讓直行,右轉讓左轉。
占用權:是說哪準行,哪準停。也就是說,禁止停車的路段法律上無占用權。這其中還分兩種情況:1.臨時停車的臨時占用權。如未設禁停標志的路段,有臨時占用權,只能臨時停車,但不能停放車輛;2.車輛停放的占用權。即車輛可以停放在有停車泊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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