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執行情況,制止“三違”、反對“三松”,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正常安全生產秩序,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領導,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公司成立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監部,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安全監督檢查日常事務的協調、處理工作。
第二條 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積極參與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各級領導對職責氛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負領導責任;各職能部門領導對分管專業和業務的安全檢查工作負管理責任;要在參與監督檢查的同時,對專業領域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指導整改意見。
公司各部室專業檢查分工:采煤、掘進、通風、地測防治水由生產部負責;機電、運輸由機電部負責;生產調度由調度中心負責;監控、通訊、爆破、安全管理由安監部負責;勞動組織、職工培訓、工傷保險、勞動保護由人力資源部、安培中心負責;宣傳教育、群檢工作由工會負責;火工品管理、礦區治安由保衛部負責;涉外事務處理由綜合部、復墾中心負責;安全費用由企管部、財務部負責。
第三條 安全監督檢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專項與綜合檢查相結合、專業與群眾檢查相結合”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方式:公司由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部室和有關業務部門參加;各礦由礦長組織,安全生產科室和有關業務科室參加。
綜合性安全檢查周期:公司每月一次、礦每月不少于二次。
公司(礦)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監部門統一組織,提前落實參檢人員、按專業進行分組檢查,每組由一名公司(礦)領導帶隊任組長;檢查結果由檢查人員現場簽字后交安監部門備案。
各專業對重點環節的檢查及政工部門進行的群眾檢查,根據需要隨時組織;檢查問題由組織檢查的部門建檔并負責跟蹤督辦。
第五條 公司、礦安監部門要發揮安全專職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公司安監部每周對所屬單位督察一遍,對井上下作業場所的安全督察覆蓋率不低于60%;礦安監科要對安檢人員分區包線,每班堅持不斷對井下作業場所進行安全巡檢,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保障安全生產隱患的及時查處。
第六條 公司安監部、調度室、人力資源部、綜合部每月對干部跟值班情況、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要進行不定時的督察,每月至少組織三次,對查出的違紀行為納入單位、部門“雙基”考核,維護正常的勞動秩序。
第七條 安全監督檢查以現場為主,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ㄒ唬h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聯保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批、各項規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ㄋ模C電設備和生產系統的各類保護、儀器儀表、監測裝置及各類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情況;
�。ㄎ澹┕ぷ鳜F場文明生產及環境狀況、職工個體勞動防護佩戴、使用狀況;
�。┌踩M用使用和計劃進展情況,生產現場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ㄆ撸┌踩珯C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執行情況;
�。ò耍└骷壒芾砣藛T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九)各類事故分析處理及匯報情況;
�。ㄊ└魃a礦井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情況。
第八條 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問題出具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一式三份,被檢單位、檢查部門、安監部門各一份),被檢單位按“五定”原則(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間、定責任)落實處理,并在規定時間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檢查部門和安監部門;因故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須寫清原因,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公司、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各自查出隱患的整改情況要進行復查確認,并建檔備查。
第九條 各單位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并對檢查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被檢查單位不予配合甚至拒絕、阻撓的,或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經安監部門調查核實后按規定給予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追究被檢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條 安監部門對安全檢查工作實施監督,對不能按規定進行檢查、查出的問題未按“五定”原則進行落實以及不按規定日期反饋整改結果的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納入單位“雙基”考核。
第十一條 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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